招采公告

清流南苑安置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17    浏览次数:4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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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zgc201410-04101

工程名称

清流南苑安置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二次)

工程地点

清流南苑安置小区

建设单位

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 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因未 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补充说明和图纸等)。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 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 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通联支付、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即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未缴纳平台使用费的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对于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b0cfaff4-c6d1-4f78-9230-59b09cec2729&categoryNum=013

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85万元

招标范围

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6日

信 息 内 容

工程概况:消防管网工程,总投资约85万元,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无加分因素)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1万元,信用保证金:5万元,两项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信用)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投 标(信用)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下列交易中心帐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 间。

户 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或   户 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223 帐 号:179728935625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清流南苑安置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投标(信用)保证金

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2014年10月27日15时00分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4、网络平台使用费:0元(支付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10月17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4年10月22日17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624857457@qq.com(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10月23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3栋406室)

联系人:王颖、周蓓蕾                         

联系电话:0550-3054269、13955011663、13956315076

特别提示:1、严禁挂靠、围标、串标,如投标人有上述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本工程严禁转包、违规分包,一经查实,自动中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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