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XZC2014-128
本采购单位受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符合本询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地位于宣城市城区的分公司、支公司;有良好的经营行为和业绩,遵守国家行业规定;有能力为投保单位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等业务。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4年9月17日9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外地供应商可进行函投。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本项目最高限价:人均14元/年)。在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确定以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日内至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在发出通知书3日内至采购单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双方无特殊原因均不得拒绝签订合同。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超过时间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2、未在规定时间内供货的供应商,将取消中标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保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二、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保险对象为宣城市徽映黄渡烟农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下属约4900名分级师和分级人员;
2、招标人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一家保险公司;
3、定点保险公司确定后,由烟农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与定点保险公司签定保单;
4、保险期限:2014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3、保额:意外医疗赔付不低于6000元,意外伤害赔付不低于40000元;
4、赔偿认定:
(1)发生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应在市级以上医院就诊;
(2)意外伤残等级以保险公司制定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为准;
5、赔偿时限:意外医疗赔付3天内赔偿到位;意外伤害赔付5天内赔偿到位。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包,在正式开标前(到账时间)必须由所投公司账户汇至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转账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投标人以现金缴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函拒收),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已经与我中心签订诚信供应商协议且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宣城市农行敬亭支行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银行帐号:12-070101040016918
或:开户行:宣城市工行龙首支行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帐号:1317086119200122685
2、本中心将拒绝询价时间截止时保证金未到账的供应商报价函。
四、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报价函要求:按每年人均意外伤害险保费金额。
3、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货物的唯一单价,产品高于市场报价均无效。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4、投标书构成: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项目报价函、服务承诺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2份投标书(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书需打印装订成册。投标书的正副本均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用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我中心不接受零散件投标,如投标书为零散件,将拒绝对其投标书。
4.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六、其他
1、在递交投标书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如有更正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凭合同原件及采购方证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无息自动退还。
3、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梅溪路302号)五楼第二开标厅。
4、本中心收取中标价0.2%的中标费用。
联系电话: 0563-3017803 传真:0563-3017750 网址:www.ahxzztb.com
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