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郎溪县2015年道路绿化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编号:皖建施招-LX-2015-128)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郎溪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郎溪县2015年道路绿化工程(一期)项目,包括绿化工程的施工、竣工、养护、管理和移交。钟桥河路(凤居路-茅岭路)、碧河路(吉原路-石佛山路、凤居路-亭子山路)及部分公建围墙外侧区域,桑园南路行道树池115个,总绿化面积约9765平方米。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包括绿化工程的施工、竣工、养护、管理和移交;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1867383.6元(含预留金66900元)。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养护期:两年。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合同价的30%;
第二次支付: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价款的60%,结算价款以郎溪县审计局审定的价格为准。
第三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与前三次累计支付的差额部分。
付款时间:
第一次付款:工程经过业主组织预验收合格之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完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付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若完工验收不合格,三个月之后由业主重新组织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支付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次付款:第一次完工验收合格之后,审计单 位将组织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第二次付款时间,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之后由业主组织对苗木养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付至审计价款的百分之六十。 若验收不合格,三个月之后由业主组织对苗木养护进行再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支付审计价款的百分之六十。施工方应及时报送审计,若第二次付 款节点时未审计结束,则第二次付款节点相应顺延至审计结束。
第三次付款:从第一次苗木养护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之后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付清剩余审计价款。若验收不合格,三个月之后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验收合格之后付清剩余审计价款。
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园林绿化)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保证书);
3.3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会员制):
5.1 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60.173.87.245/lx/)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在线支付,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支付、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缴纳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5.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1)本项目采用会员制在线下载招标文件;(2)本中心投标企业会员库会员单位可登录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60.173.87.245/lx/)点击本项目公告下方“会员领取招标文件”按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招标文件领取流程;(3)没有注册的企业,请抓紧办理注册、入库资料审核及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手续;(4)会员申报具体事项,请查询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联系人:乐工,联系电话:0563-7012903。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35000元。
6.2 投标人应在 2016年 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账户一:
账户名: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账 号:176729954978
账户二:
账户名: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郎溪支行
帐 号:34001756208053005297-0252
【备注栏注明:某某项目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地点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的要求:投标 单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当携带建造师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建造师)可以是委托代理 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开标会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http://www.ahtba.org.cn/main/、Http://www.act.org.cn、Http://www.xcsztb.com、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531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郎溪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吴昌国
电 话: 13956572761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婷
电 话:13776566249
2016年 1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