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宿松县经济开发区滨河路原水管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3-09    浏览次数:4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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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皖H5J-15016

发布日期:2015年3月9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经济开发区滨河路原水管线改造工程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招标人:宿松县自来水厂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经济开发区滨河路。

2、建设规模:宿松县经济开发区滨河路(原洲头路)780mΦ710PVC-M自来水管线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约130万元。

3、建设工期: 3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拟划分为 一 个施工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及中标待建工程;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

3、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2015年3月9日至 2015年3月13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于受理。

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联系人:陈语;联系电话:0556-7602002)。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提供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宿松县外投标企业提供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市场准入登记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松县自来水厂        代理机构:安徽水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经济开发区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省农业大夏903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虞先生

电 话:18955611607           电 话:0551-64676685  13956502977

六、备注

1、 投标人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并视情节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在2015年3月27日17:00前打入下列两个账户其中的一个。投标保证金要按时并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提供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以个人名义或分公司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评审不予通过。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

帐号:34001684408053007253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帐号:176713900033

3、宿松县以外的投标企业须按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住建(2013)14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报名前办理市场准入登记手续。在签订合同后办理备案手续。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招标采购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宿松县自来水厂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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