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定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度动态监测服务采询价请函
发布时间: 2014-01-13    浏览次数:5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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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DYCG-2014-005

 

定远县关于2013年度矿山企业动态监测服务采购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欢迎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具体采购基本情况和要求

1、项目概况

定远县辖区内13家持证矿山开采企业为:

(1)、定远县大锅山采石厂

(2)、定远县石磊建材有限公司

(3)、定远县靠山中九华石料厂

(4)、定远县金球能源有限公司

(5)、定远县宏大采石厂

(6)、定远县能仁安泰采石厂

(7)、定远县浙乐采石场

(8)、定远县西卅店镇学海采石厂

(9)、定远县山南采石厂

(10)、定远县青山陈涛采石厂

(11)、定远县教荣采石场雨淋山分厂

(12)、定远县广源采石厂

(13)、定远县安泰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厂

2、项目内容及工作要求

(1)、要求通过现场实测,开展13家矿山企业矿区1:2000数字化地形测量,计算出矿山企业2013年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年末保有储量。若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则需计算出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的矿石量,越界的范围、面积和超深的区域。

(2)、参照《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ZBD 10001—8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GPS测量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3)、 所提供的动态监测报告必须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通过。

4、工期

该项目受托方在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需完成,并通过评审备案,将成果报告提交给委托方。若该项目变更、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受托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特殊情况,需经委托方同意后适当延期。

5、资质要求

本次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测工作,需具备乙级地质勘查资质(含乙级)以上地质勘查单位承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丰富的工程勘察工作经验,并且是单位在册的技术人员。为保证本次动态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公平和公证性,已受矿山企业委托,给矿山企业编制2013年度储量年报的地勘单位不能参加此次报价。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报价函中,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接受审查(原件手持或密封于标书中均视为携带)。

四、报价须知   

1、报价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4 年 1 月17 日15:00 前递交报价函,本次询价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地点: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定远县政务大楼东附楼一楼 )。

2、报价函内附:

①报价单(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报价),报价包括税金等相关税费。

②提供所投服务的详细内容及服务承诺、报价等。

③服务完成时间、服务承诺等。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顶价19万元(包括评审、询价交易费等所有费用),超过顶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信用保证金9000元,计10000元整,开标时现场提交,未交纳的不得参加报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

4、付款方式:该项目成果报告经评审通过、并交付委托方后,委托方在10日内向受托方支付一半费用,剩余费用2个月内付清。

5、报价清单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有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报价函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于2014 年 1 月17日15:00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报价函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纸,否则视为无效。

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递交至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收件人: 戚耀东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成交原则: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承诺条件下,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低报价有两家以上相同,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人。

2、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本采购项目递交投标函的投标人低于三家的,将根据采购法要求作流标处理。

4、报价人所报价格应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如发现中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将视其情节给予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通报不良行为直至其一至三年不得参与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定远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戚耀东      

电  话:0550-4888630

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许松山        

电  话:0550-428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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