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安庆市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储运站专用材料询价采购函
发布时间: 2013-10-12    浏览次数:3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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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G-AQ-2013-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市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储运站专用材料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堆码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6、供应商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8、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9、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10、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3 年  10  月  16  日 15:30  时

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六楼开标三室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地点:安庆市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储运站。

五、付款方式:安装调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六、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型号

技术标准

数量

草袋

95cm×60cm

重量:750克/条;径数:纵径≥15;需使用2013年草编制,潜在供货商提供样品一个,保证所供货物与样品一致。

30000

采购控制价: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超出此价格为无效报价。

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韩玥     联系电话:5191681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3年10月 11  日

 

附件:

供应商报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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