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因采购人要求:现将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合格供应商资格第3条: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必须是与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销售相关;修改为: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2、原评分办法中的第4项:培训及售后服务能力等伴随服务保障(总分5分,每小项满分1分)修改为(总分10分,每小项满分2分)。
3、开标时间改为2016年1月28日下午15:00.
4、开标地点仍为开标二室
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