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2013年南谯区小麦产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14-01-08    浏览次数:5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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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NQZBCG-2013179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植检植保站

2、计划工期:按施工招标工期为准

3、招标项目名称:2013年南谯区小麦产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工程监理招标

4、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5、招标项目规模:工程估算造价约500万元。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7、项目实施地点:滁州市南谯区

8、项目预算:工程预算造价约500万元。

9、监理费:固定费率1.5%、监理费用=工程结算总造价*1.5 %、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

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一致时不作调整。

二、投标单位须知: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0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一个(提供监理合同原件,如监理合同原件不能反映相关内容,还需另行提供该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时间有效期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网址: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b0cfaff4-c6d1-4f78-9230-59b09cec2729&categoryNum=013(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3、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4、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

5、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6、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或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8)监理组织架构、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专业)(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省级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以学历证书证明其专业的,除需提供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监理员不少于2人,监理员须持省级及以上颁发的上岗证,须加盖法人公章】;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总监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10)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11)诚信投标承诺书(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2)、(3)、(4)、(5)、(6)、(7)、(8)、(9)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7、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2个在建工程 (需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

8、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办法:对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两个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按本条规定的方法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12、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13、投标(信用)保证金

13.1  投标(信用)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3.1.1投标(信用)保证金交纳数额:

投标(信用)保证金金额: 0.8万元。投标(信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中标后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无息)。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现场退还。

13.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13.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4、履约保证金:为本工程施工中标价*1.5 %*10%,中标单位的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全额退还。

15、付款方式: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70%的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资料归档后支付至监理费用(本工程施工中标价*1.5 %)的80%,工程竣工结算并审计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用(即本工程施工审计结算价× 1.5%)的95%,尾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壹年后一次性付清。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1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应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日常监理范围内的工作应随叫随到;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标人将在现场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将给予每人每天5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从监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条款执行监理合同及补充条款相关规定。

17、监理酬金=工程结算总造价*1.5%(固定费率)按固定费率包干,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投标人必须按照此费率报价,否则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1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未缴纳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获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执行【2007】226号文件计取。

20、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滁招管【2012】7号文件计取代理费用。不足3000元按照3000收取费用。

21、合同签订及监理费用支付:本工程监理合同由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监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监理合同)。

22、其他说明:该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必须全部在南谯区缴纳,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上网时间

2014年1月8日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时 间:  2014年1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 点: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乌衣镇法华路南谯政务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三楼309室】

3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4

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4年1月13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nhuiguohuaxiangmu@126.com(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1月1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南谯区招标采购网(www.nqzbcg.com)“招标文件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开标时间、地点

时 间:  2014年1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 点: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乌衣镇法华路南谯政务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三楼309室】

6

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3日后发放

7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张站长: 0550-3055606

8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顾娟:   0550-3533456

 

 

招标单位:滁州市南谯区植检植保站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

 

  廉政合同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廉  

 

政  

 

合 

 

 

 

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投资计划批准

机关及文号

 

资金来源

 

招标组织形式

 

工程造价(或预算价)

 

最高限价

 

中 标 价

 

中标建筑面积

 

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招标方式

 

 

为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1%-3%(从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扣),或者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提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禁止乙方一至三年内参与南谯区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合法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

(四)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凡举报属实的,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财务审计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实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南谯区纪委监察局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擅自同意乙方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审计、评估)。违者将由南谯区纪委监察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南谯区纪委监察局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南谯区纪委监察局监证,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谯区纪委监察局一份,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份、区招标采购管理局一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乙 方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机关: (盖章)        

                                                   举报电话 :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报告时间

 

甲 方

廉 政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年   月   日(签章)

乙 方

意 见

 

 

年   月   日(签章)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意 见

 

 

年   月   日(签章)

 

 

四、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

 

致:                      (招标人) :

1、根据你方          工程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对招标公告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响应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3、我方承诺同意监理费率为 固定费率1.5%,不作调整。结算不作调整。监理费用=工程结算造价*1.5%

4、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5、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总监,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6、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报价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报价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信用)保证金。

8、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地址:                                                       

 

 

 

 

 

六、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七、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本招标公告

(代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2013年南谯区小麦产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的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南谯区植检植保站

经办人:张站长

联系电话:3055606

                                                (单位盖章)

2014年1月8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顾娟  于佳

联系电话:0550-3533456   18098367787

                                               (单位盖章)

2014年1月8日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管理局

经 管 人:张何平  丁义旗

联系电话:0550-3022569  0550-3021600

 

(单位盖章)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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