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宿松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询价采购函
发布时间: 2014-05-15    浏览次数:3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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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中心受宿松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宿松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以公开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投标须知

1、投标人要求:(1)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或法人;(2)企业业绩、信誉良好,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所供商品须保证符合相关标准,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具备相关资质。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报价:

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4年5月26日下午15:30向本中心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价函。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所投物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

4、中标结果在宿松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公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结果。

5、付款方式:交货验收上牌后付款。

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询价文件执行中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归需方;需方在评标过程中可根据有利于需方的原则适时调整询价方案,但须同投标方说明

二、货物需求

见附件

备注: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星期内供货。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与采购单位联系由采购单位提供警车计划通知书,按规定完成警车警灯、警漆、警报器装饰,警灯、警漆、警报器装饰费用包含在总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加价。

三、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满足需求情况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所有供应商均突破采购预算,则取消本次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可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合同签订

    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主动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签订采购合同,并到本中心完成鉴证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中心所有项目。

2、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货源渠道正规,质保售后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周到。

六、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   0556-7816747

 

                                                                    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4-5-14

附件:车型及配置参数

车型:通用“五菱荣光S”2014款 1.5标准型七座(最高限价5.2万/台)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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