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CG-2015-2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批户外指示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商品采购内容:
单面指示牌6块
指示牌距地面总高7.5米,牌面宽3米、高2米,褐色底白色字,牌面腹反光膜,每个牌面分6个区域,材质为2毫米铝板,立柱为6〃冷镀锌圆管,外层涂防锈漆,底部为C25砼基础浇筑法兰盘,埋设深度1.2米。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负责产品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直至检测验收合格。
2、负责操作人员安全使用培训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3、投标报价应是询价函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商品全面价格的体现,应包括制作、安装、调试、相关安装附件价格等各项应有费用。
4、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中。
三、质量、技术、安全要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投标人需承诺在安装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若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由投标人承担完全责任。
3、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免费维修期限为一年。
四、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函中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影印件加盖原件章)。
(2)报价单。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收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按单价、总价填报。
(3)法人代表人委托投标、签约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售后服务、安全生产承诺书(包括产品的使用培训、保养、维修、备件供应以及其它技术服务、安全措施等承诺)。
五、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合理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六、合同签订、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七、注意事项:
1、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日起五日内未接到中标通知书,即为落标,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2、供应商应将以上相关材料于2015年2月6上午10:00时前密封送达至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该报价一经本中心确认,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供应商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八、联系方式: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9-2596425
联系人:鲍女士、程女士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