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庙镇大程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工程(发包编号: 2014CFGB0354),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2013年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招管局[2013]3号)和《关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的补充规定》(长招管局[2014]13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日处理量100t的太阳能污水处理系统,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预算价:29.51万元
三、发包价:20.66万元
四、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五、支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六、工程地点:杨庙镇境内
七、建设工期:30个日历天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14年9月29日8:00起-2014年10月11日12:00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会员企业网上报名,未进入会员库的投标人请提前办理申请手续,首次参与我县招标项目或法人未约谈过的,请按要求进行法人约谈后再办理进入会员库及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登陆长丰招投标网(www.cfztb.gov.cn),详见“会员之窗”栏目--“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3、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660198、62720112;传真:0551-66675265。
九、抽取时间、地点:2014年10月11日15:30(迟到的算放弃),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水湖镇长丰路92号新华书店三楼)。
十、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
2、其他要求:外地(注册地在合肥地区以外的)企业参与我县项目投标的,须在合肥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十一、参与企业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账号:34001465708053002852;开户行:建行长丰县支行),须从投标单位帐户上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票据应随其他材料一并在抽取时间前提交,不得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提交。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须在抽取时间前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转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银行汇票原件)及报名回执码。上述材料(资质证书、备案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原件除外)须装订整齐,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装订松散而造成的材料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企业交易员,或者有两年以上养老保险的合同关系人员。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携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交易员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人员需携带劳动合同和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杨庙镇大程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工程须知及附件发1.rar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