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利辛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15-12-07    浏览次数:3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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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15-TJ-1791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7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利辛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监理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利辛县污水处理厂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利辛县城

2、建设规模: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现状一二期工程位于阜蒙新河、淝河路交汇处。三期及远期发展扩建位于一、二期工程西侧,总占地面积6.52ha,其中三期工程占地4.25ha,远期预留用地2.27ha。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规模为4.0万m3/d,工程内容包括厂区构筑物工程施工及成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服务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招标范围:厂区构筑物工程施工及成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服务等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4、监理服务期:签订监理合同至缺陷责任期满。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近五年担任过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开标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2015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企业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目前均无被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该不良行为记录在有效期内)

3、外省企业须按照《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和建市函【2013】1382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基础信息登记手续,然后参加投标。进皖企业中标后或签订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合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项目登记,然后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12月11日17:30止(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如有意参加投标且已在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入库的企业,请于报名时间内,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费用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资料费用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利辛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扬天汽贸城院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利辛招投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利辛县前进西路                     地  址:合肥市益民街15号富华大厦六楼              邮  编:236700                                   邮  编:230001                                    联系人:吴俊友王全兵联系人:高军、马彬彬

电  话:0558-8812418-8018电话/传真:0551-62672775、62616215

八、重要说明

1、本项目采用安徽省电子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只接受在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已入库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后进行报名。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拟入库企业请登录利辛招投标网(http://www.lxztbw.gov.cn),请认真阅读,入库企业如有咨询请联系: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马元志  吴兰  0558-8017899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胡工  0551-62636708

2、类似工程指污水处理规模4.0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厂区构筑物工程施工及成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服务工程(厂区构筑物工程施工业绩和成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服务工程业绩可以是两个不同项目,但必须同时满足污水处理规模4.0万m3/d及以上的要求)。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如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不能完整反映出项目污水处理规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3、如无特殊说明,“近五年”指“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中,以项目合同或监理业务手册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为准,如项目合同或监理业务手册没有明确载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其他能证明其担任总监的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厂区构筑物工程施工业绩和成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服务工程业绩可以是两个不同项目,但必须同时满足污水处理规模4.0万m3/d及以上的要求,且两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为拟任总监,否则不予认定。)。

 

招投标监管机构(盖章):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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