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xzczx-20141113-2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4 年11月20日10时00分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若有选择性报价则作废。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对询价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或答疑的,将在本公告截止前三日进行发布,其是询价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满足采购函要求前提下,低价中标”原则。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由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优先中标;产品技术参数也相同的,由投标人进行书面二次报价,二次报价较低的为中标人。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1、预算价:第一包杀虫灯:17.5万元。
	第二包有机肥料:预算1650元/吨,总预算7万元。
	2、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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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货物名称 | 
					产品形态 | 
					规格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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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包 | 
					杀虫灯 | 
					TYS-45型 | 
					TYS-45型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详细技术参数及图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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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只 | 
					1、报价:报价含运费、税费、上下力费、安装费等所有费用,并免费培训农民管理维护等知识;
 2、杀虫灯完成安装时间要求: 新溪口乡人民政府采购25台2014年12月20日安装完毕;农发办采购10台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
 3、安装地点:新溪口乡溪口村需安装15台、连山村需安装10台,徽城镇南屏村需安装10台;
 4、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转帐支付项目款90%,一年后再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5、投标承诺:承诺产品所有构件在1年内免费更换,1年后至5年间更换的构件价格不高于投标报价;承诺安装产品技术参数与投标要求技术参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产品要经过采购人核对后,才能安装;承诺接到报修电话后72小时内完成检修,承诺产品安装后150天内至少回访一次,检查产品是否正常使用。承诺书必须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6、投标时须提供带有产品详细技术参数的宣传彩页;
 7、投标时须提供产品彩色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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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包 | 
					有机肥料 | 
					颗粒 | 
					(1) 技术参数:①总养分≥6%;
 ②有机质≥50%;
 ③其他按NY525—2012要求执行
 (2) 规格:40公斤/包,包装标识按国标执行。
 (3)所提供的有机肥产品以城市垃圾、污泥、畜禽排泄物为原料的投标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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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采购数量按供应商每吨报价后而定。 | 
					吨 | 
					1、交货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后7天供货,送货至新溪口乡塔坑村委会。2、投标报价:应当包含所有费用(包含采购货物费用、运费、上下力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请各投标单位按每吨单价报价,每吨单价最低的为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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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第一包杀虫灯:1、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许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的企业或供应商(须提供制造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2、投标时须提供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盖章);
	3、投标时须提供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复印件(企业盖章);
	4、投标时须提供产品具有环境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盖章);
	5、投标时须提供提供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盖章);
	6、售后服务人员需提供国家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太阳能利用工)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盖章,原件中标后备查)。
	第二包有机肥料:1、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许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的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须提供农业部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登记证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第一包:3500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二包:1400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请在 2014年11月20日10 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形式汇至以下任一账号,汇款时请注明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农发办杀虫灯、有机肥料询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如不注明,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户  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  号:2210 2010 2100 0011 592
	 
	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
	帐号:20000 3020 24910 30000 0018
	 
	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
	帐号:13100 9402 90000 81822
	五、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标书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为准,可邮递,不接受传真):黄山市歙县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招标单位联系人:新溪口乡政府张先生,13855929918;农发办张先生,13705596312.
	投标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559-6527291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13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包号包名,如果有的话)
	 
	                                  采购项目编号:
	致:(采购单位全称)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询价采购函,接受贵方“询价须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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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货物名称 | 
					询价技术要求 | 
					报价技术配置 | 
					数量 | 
					品牌 
					型号 | 
					单价 | 
					金额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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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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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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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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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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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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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            询价函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