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诚信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 通知(金招管委[2014]2号),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作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由甲(招标人)乙(投标人)双方在开标现场签订,并由乙方将已签字盖章的协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不必密封。关于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其他要求详见“金招管委[2014]2号”文件及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网址链接为:http://www.ahjzztb.gov.cn/jzztb/infodetail/?infoid=b1c9ca2c-51eb-408d-93da-7446fde4e55e&categoryNum=008004
如果投标人违反上述文件规定,其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2、工程建设要求
(1)图纸范围内按设计高程要求全部平整到位;
(2)平均运距4公里,指定运输路线为“白马峰路-金家寨路”,金家寨路需沿路东侧新建便道,并从便道运输,回填区域高程按施工图纸确定;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承诺:1、一旦中标,在开工前15日内,按《金寨县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2、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输;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并开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没收其诚信保证金;
(4)渣土车辆需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闭合地块内土石方就地平整的,必须修便道调运土石方,严禁进入城市道路;需外运的,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道路的破坏。每发现一次违规运输,罚款5000元,前两次予以警告或罚款,第三次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5)填方粒径不大于30cm,石方破碎至30cm以下方可回填,每发现一次石方颗粒大于30cm的罚款2000元,前两次予以警告或罚款,第三次有权终止合同;
(6)临路五米内不得回填石方,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前两次予以警告或罚款,第三次有权终止合同;
(7)承包方进场应立即向发包方申请渣土车辆出入口,经发包方认可后,出入口需硬化并按发包方规定设置冲洗设备,否则,发包方将直接扣除文明施工相关所有措施费,并自行安排出入口硬化及冲洗设备安装。
(8)承包方要安全、文明施工,保持道路清洁,所有土石方运输车辆在进行土方外运时必须冲洗并覆盖,严禁抛洒滴漏,发包方每发现承包方违规一次,罚款5000元,前两次予以警告及罚款,第三次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9)如有山体放坡的,需按照市政标准(重点:1:1坡及设置放坡台阶)放坡到位,保证边坡美观,并有安全施工措施。
(10)所有土方运输车辆必须三证齐全(驾驶证、行驶证、运营证);
(11)投标企业配备三名及以上专职爆破员且证卡合一。
(12)土方回填时需保留原始河道。
(13)施工便道及临时排水等措施投标人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招标人不在另行支付以上费用。
(14)开工前施工单位向招标人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110万元。
(15)本工程产生的所有税费均在金寨当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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