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
2013-03-25 浏览次数:414次
招 标 公 告 信 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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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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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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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20130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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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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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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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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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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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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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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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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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所投设备的相关经营范围;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清单中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以及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若为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研发实力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查询,联系人:王工,电话3019013)。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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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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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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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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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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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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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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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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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约5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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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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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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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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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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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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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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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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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报名制度。招标文件400元/标段,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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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1.1 万元人民币, 信用保证金: 2.7 万元人民币。
上述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日交纳完毕;投标(信用)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帐户之一,投标(信用)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或 2、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帐 号:334001040004421 帐 号:179713808707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信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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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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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03月 26 日17时以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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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3年04月02日17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rhzj95@126.com(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电话0550-7129038),招标人将在2013年04月03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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