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G2013224
发布日期:2013年9月30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S101、S310和S307部分路面标线施工工程
2、招 标 人: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境内,
2、建设规模:S101、S310和S307部分路面标线施工工程,其中S10段11.758km,S310段长6.283km,S307段长15.743km.
3、计划工期:工期 10 日历天。(自开工至竣工备案,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4、招标范围:S101、S310和S307部分路面标线施工工程,具体内容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
5、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6、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3年10月10日17:00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200元。
五、投标(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信用保证金: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2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S101、S310和S307部分路面标线施工工程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算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主任 联系人:吴工
电 话:13965649799 电 话:0551—6719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