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皖M5140056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 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 定远县城东新区三期安置房地质勘探
3、工程概况:定远县城东新区三期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97373.43平方米(地上85811.43平方米),具体见设计方案平面图。
4、工程勘察的范围及内容:工程地质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10日历天。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质要求: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2、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3、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的,作自动弃权处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手持或密封于资格标中均视为携带)
三、评标原则、内容及程序
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分。
2、评标内容:评标内容包括:资格标、商务标。
3、评标程序:评标先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标,再评商务标。
四、资格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或手持);
2、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于资格标中(原件审查后退还)。 对于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申请人,其资格标按不合格处理,不再参加商务标的评审。评标专家必须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原件及复印件的真伪进 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弄虚作假的证件(含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定远县诚信投标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五、商务标:
1、投标函;
2、勘探点布置图,勘探纲要及预算。勘探工作量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有效报价必须按照勘探点布置图及勘探纲要进行报价。否则商务标按不合格处理。
六、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
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商务标密封袋中,资格标原件及复印件密封于一个资格标密封袋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招标工程名称。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评标办法:
1、本次设置的最高限价为12.5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同,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若通过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竞争,可以确定中标人。
八、定标:
1、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公示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依法重新招标。
2、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委托方(业主)签订合同。
九、付款方式:提交勘探成果时支付合同价款的70%,剩余30%竣工验收后付清。
十、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信用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须在开标前转入以下帐户(任选一个),交款后须携带交款凭证及复印件到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核验。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
帐户一:户 名: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帐 号:179716068268
帐户二:户 名: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远支行
帐 号:100809857700010001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定远县城东新区三期安置房地质勘探保证金。
2、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宣布保证金交纳情况。对于未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3、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未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并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后无息退还,信用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4.1 提供虚假资料及伪造相关证件投标的;
4.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4.4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5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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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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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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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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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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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 28日16时 00分,定远县政务新区东附楼一楼(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逾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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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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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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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 28日16时 00分,
定远县政务新区东附楼一楼(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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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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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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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递交标书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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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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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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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确定3日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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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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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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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然 138669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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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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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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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0-428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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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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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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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林:0550- 402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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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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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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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招标采购网(www.dyzbcgcom)及时发布,不再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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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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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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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甲乙双方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用按3000元计取,交易费按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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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有关格式
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资格标)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
1、根据你方 (工程名称) ,对招标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确定中标人。
2、我方承诺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
3、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要求提交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4、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 盖章 )
投标人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第十三、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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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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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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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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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凡是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企业,均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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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监督部门
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定远县城东新区三期安置房地质勘探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人: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 系 人:高 然
联系电话:13866941900
(单位盖章)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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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科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 林
联系电话:0550-4027143
(单位盖章)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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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定远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经办人:
联系电话:0550—4288633
(备案盖章)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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