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凤阳县公安局呼出汽体酒精检测仪询价采购函(项目编号:ZFCG-H2014240)
发布时间: 2014-11-18    浏览次数:3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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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FCG-H2014240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公安局委托,对呼出汽体酒精检测仪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2014年11月21日下午16:30前将《报价单》一份(正本)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达至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

1、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品牌、生产厂家、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一个分包中的项目必须全部填报。如有几个分包,可任选一个或几个填报,且每一包须列出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共分1包。(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税收、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2、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报价单时需向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15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带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废标),待合同签定完毕,货到验收合格后退还。

4、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供应商如果是初次向本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价的单位,报价时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为10台,其控制价85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时必须用非手写的方式填写报价单。且要满足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否则,将做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7、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8、询价采购结果将会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事宜。

9、交货安装完毕时间:由合同双方约定。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成交原则:每包均采取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地    址:凤阳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福利院综合楼)  邮政编码:233100

报价文件接收人,联系人:张凡电话:0550-6367815;  传真:0550-6367815

附件:技术要求

1)         采用高性能32位嵌入式处理器。

2)         必须采用电化学燃料电池型酒精传感器。

3)         必须采用热敏打印机,且与主机为一体。

4)         必须采用不低于2.8英寸LCD触摸彩屏,全中文操作界面。

5)         具备密码管理功能,重要操作需要密码验证。

6)         充电方式灵活多样,支持DC电源、USB接口直接充电。

7)         操作简捷,支持只用一键完成整个测试过程。可全程指示吹气过程,直观。可触摸屏输入车牌号、驾驶证号、执法警察警号等资料信息。

8)         可存储至少12000条完整测试记录,任一条记录可随时打印,全部记录应可备份到后台计算机系统。

9)         采用大容量可充电锂电池。内置时钟芯片和时钟后备电池,保障时间准确。

10)      必须采用特殊设计防倒吸单向吹管,确保测量过程卫生安全。

11)      具有呼气连续测试功能。

12)      具有主动、被动、拒测三种测试模式,对“未超标”、“饮酒驾车”、“醉酒驾车”不同检测结果显示不同的颜色。

13)      具有自动关机功能,在设定的自动关机时间内没有任何操作,设备将自动关机。

14)      必须提供公安部出具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报告。

1、  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规格

项目

指标及参数

酒精传感器类型

电化学燃料电池型酒精传感器

量程范围

0.000mg/L~1.500mg/L

分辨率

不低于0.001 mg/L

误差

酒精气体浓度范围C<0.400时,误差为(-0.020~0.020)mg/L;0.400≤C<1.000时,误差为(-5%~5%);C≥1.000时,误差为(-20%~20%)

温度范围

工作温度,-20℃~45℃;储存温度-25℃~70℃

吹气连续性检测

3

显示屏

≥2.8英寸LCD触摸彩屏

存储容量

存储≥12000条测试记录(可传输至计算机)

打印机

微型热敏打印机

连续测量次数

≥500

工作电压

充电状态DC10~14V;工作状态DC6.3~8.4V

主机电池

≥2000mAh锂离子电池

仪器重量

<400g

2、  单套酒精检测仪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酒精检测仪主机及皮套(含打印机)

1

2

锂电池

1

3

充电器

1

4

数据传输线

1

5

吹管

130

6

速测集气杯

20

7

热敏打印纸

4

8

说明书、光盘、合格证、清洁布、装箱单等

1

(吹管、速测集气杯、热敏打印纸)

3、      其它要求

1)酒精检测仪的制造厂商非安徽省企业,必须在安徽省内地级城市设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本地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办事处登记证原件)

2)酒精检测仪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出具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报告。

3)酒精检测仪产品必须提供三年的免费维护、维修。

4)中标产品要完成省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计量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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