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料:
1、招标单位:安徽省庐江监狱
2、招标项目:庐江监狱医院2016年第一批药品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ljjy20150031
4、竟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安徽省庐江监狱医院 2016年第一批药品采购计划》。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资格要求:
1、属于安徽省主管部门审核并公布的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资质条件的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企业下属药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为仅配送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的批发企业,视为符合配送企业资质条件,其经营活动及范围必须遵守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3、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相关要求:
1、投标商对药品分项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价格,所供药品遇政策性价格调整应相应同等比例调整(已经供货的不做调整)。
2、投标商所投药品,《安徽省庐江监狱医院药品采购计划》“生产企业”栏中,未标注生产企业的药品,由投标商提供正规生产企业药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生产企业。标注生产企业的药品,投标商使用其他生产厂家的替代品种不得超过45种,并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替代的生产企业,同时要在“备注”栏中标注“替代”字样。标注“限定厂家”的药品,不得使用其他生产厂家替代。
3、投标时,不要改动药品的序号、名称、剂型、规格、包装、采购数量、计价单位。并需要按照采购数量、单价计算出“金额”、“小计金额”和“合计总金额”。
4、中标商需要按照《采购计划》,提供所有品种的药品;对于精神类药品,如果没有经营资质,可以采取代购的方式供货;如果因为国内生产企业停产,造成某种药品无法供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与招标方协商,用同类、同档次的其他药品替代。
5、中标商所供药品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该药品标注的有效期三分之二,否则招标方有权拒收或无条件退货; 对于实际剩余有效期小于12个月的药品,需要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分次供货。
6、如中标商所供药品与招标方要求的内容不一致,招标方在60天内有权予以退货,退货费用由中标商负责。中标商保证所供药品全部符合国家颁布标准,如药品质量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符合国家标准,中标商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责任。
7、本次药品招标成交后,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方有权增加不超过合同总额10%的药品。
8、本项目报价中含运输、检测、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9、第一批药品交货期限为30天。
六、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地点:
1、报名要求:投标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原件,配货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起至12月23日止,每天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40时至16:50时(北京时间);
3、投标人对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在投标期内制作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中须包含能够证明投标人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相关证、照资料。注明:应附保证金汇款凭证及投标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在投标有效时间内密封签章送至庐江监狱招标办;
4、标书送达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5日;
5、报名地点:安徽省庐江监狱招标办(办公楼三楼总经办);
6、报名时缴费获取招标资料(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资料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其他:
1、投标保证金:投标期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可汇入下列账户),中标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省庐江监狱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庐江县支行
账号:34001777308053009097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网址:www.ahtba.org.cn
4、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551-87561222
安徽省庐江监狱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