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4年12月31日
招标编号:GN2014-07-1529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对其蚌埠卷烟厂雪茄烟生产部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消防检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蚌埠卷烟厂雪茄烟生产部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消防检测
3、招标范围:本次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雪茄烟生产部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消防检测的范围包括雪茄烟生产部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防火卷帘、电梯等)和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详见图纸)。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368平方米。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50万元;
2、具有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为在安徽消防网上有登记的消防检测企业;
3、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消防设施检测相关业绩。
4、无不良投标记录、违约记录。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8楼803室。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在安徽消防网登记证明;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消防设施检测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协议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应体现出项目施工合同金额、项目类别及时间,有效业绩的时间以协议书签订时间或检测报告时间为准);
(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凡 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进行报名,并携带原件核查,同时以上相关证件、文件应年检有效或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投标人进行考察),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成功报名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ah-inter.com)会员系统发布,招标文件每份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办理我司会员的投标人应尽快完成会员注册,会员注册要求详见备注内容,未完成注册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以致影响投标的,开标时间不予顺延,相关责任自负。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暂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015年1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暂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2楼第五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ah-inter.com/)上同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工、王工
电 话:0552-4959272、495951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8楼803室
邮政编码:230051
联 系 人:金工
电 话:0551-62220270
传 真:0551-62220274
办理企业入库联系部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中心
联系人:李工、许工
联系电话:0551-62220159
企业入库请登陆官方网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官方网址(www.ah-inter.com)
备注:
1、安徽省招标集团会员库已正式启用,以后的项目将采用网上支付费用、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进行答疑澄清。请未入库的投标人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ah-inter.com)栏目中“会员专区”,受理企业会员入库经办部门:省招标集团网络中心,网络中心联系电话:0551-62220159)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入库流程请登陆安徽省招标集团官方网址(www.ah-inter.com)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会员专区”栏目--“注册审核须知”);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网上支付采用银联快捷支付方式,只要个人银行卡上有银联标志,并登记了手机号码,即可通知手机验证码实现快捷支付,无需开通网上银行。注:安徽省招标集团官方网址(www.ah-inter.com)。
4、重要提示: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安徽省外的投标人须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完成登记备案,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