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滁州卷烟材料厂房屋拆除项目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14-01-07    浏览次数:879次
广告倒计时8 会员登录可去广告

项目编号:czgc201401-01201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名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

2、工期要求:不超过 30  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卷烟材料厂房屋拆除项目

4、招标项目概况:预算额约为40万元,总拆除面积37318.51平方米,具体面积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滁州卷烟材料厂房产统计表》。本工程的拆除面积投标时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拆除面积为准,最终确定的拆除面积以工程竣工结束后实际拆除的面积为准,但所报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5、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滁州市会峰西路 64 号。

二、标段划分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总拆除面积37318.51㎡。

三、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必须具备具备城市房屋拆除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个拆除项目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的业绩证明(以标通知书或合同书为准)。

4、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网址: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b0cfaff4-c6d1-4f78-9230-59b09cec2729&categoryNum=013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6、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须加盖法人公章);

(4)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个拆除项目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的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反应该工程规模,需另行提供由该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工程规模的证明材料);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安全许可证副本(须加盖法人公章,若投标企业为城市房屋拆除资质,此项不需要提供);

(8)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证(如安全员证、施工员证等,不少于5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9)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10)诚信投标承诺书;

以上资料(2)-(9)项的复印件和(10)原件都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2)、(3)、(4)、(5)、(6)、(7)、(8)、(9)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其中任何一项证书、证明材料有效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投标起拍价:起拍价为 10元/平方米。

11、竞价增幅:按综合单价竞拍,每次加价不低于0.2元且为0.2元的整数倍。

12、评标办法:最高价竞得的方式。

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开始竞价,竞价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推荐竞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万元人民币,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并注明公司名称及金额,密封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14、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为中标价的10%,由中标人交纳至招标人单位基本帐户。

(2)中标人签订拆除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3)若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履约保证金的交纳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

15、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拆除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费用交纳至招标人,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6、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

17、竞价程序:

(1)、本次竞拍以电子竞价器的方式报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最高报价的竞拍人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本次竞价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拍失败),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竞拍人正确使用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低于0.2元且为0.2元的整数倍)。意向投标人正确使用竞价器进行报价,一经电子竞价器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投标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价使用竞价器报价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使用进行报价,其他人使用竞价器报价无效,报价时间每轮60秒。

最新一次报价提交后,满1分钟没有新的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最后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即为最终竞价人。

竞价时间届满无新的报价,主持人宣布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招标人所设定的底价)为最终竞价人。若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最终竞得人。底价由招标人确定,由招标人密封带到开标现场,现场竞拍得出最高价时,当众开启密封的底价,先宣读底价,然后经评审宣读中标人候选人名单。

(2)、竞拍成交后,招标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拍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日内无投诉,经招投标管理局核准签发《中标通知书》。

18、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滁招管【2012】7号文件,若中标价为40万元,则招标代理费用=40万元×1.5%×80%=4800元整(若不足3000元整的,按3000元整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不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另外支付)。

19、本工程交易服务费为:中标价在40万元以下交纳场地交易服务费1000元,中标价在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交纳场地交易服务费24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付至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投标人须交纳报名费4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售后不退,未缴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公告期限

2014年1月6日—2014年1月19日17时止。

五、中标人确定方式

1、本次招标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最高竞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底价由招标人确定,由招标人密封带到开标现场,在竞价结束前不得泄露。

2、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六、现场勘查

投标人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勘查,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如有疑问须在2014年1月 10 日17时前,请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czdfzb@126.com(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1月13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查,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七、交易变更方式:

1、投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2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原则上一次招标失败,则进行二次招标,二次招标失败,则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2、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

②、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八、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本次招标中标人将按竞价价格由高到底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

2、合同的签订

(1)中标人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合同专用条款增加(修改)部分:

(1)、中标人在拆除合同签订前到招标人处交纳全部款项(工程竣工结束后,根据实际拆除的面积×中标单价,多退少补)。

(2)、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一日将工程安全保证金40万元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安全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结束且质量验证合格后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3)、双方所签《房屋拆除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报送滁州市房产局备案。

(4)、本项目不得转包,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的派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每日签到,保证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否则按800元/日的罚款,由招标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中标人进场开展工作前,必须向业主单位提交拆除实施方案、安全拆除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中标人必须规范拆除行为,依法拆除,持证拆除,切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暴力手段拆除。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将予以批评、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罚,并保留提起司法诉讼的权力。

(8)、中标人应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劳动保护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人按照合同规定将建筑垃圾运出,如不能履约,招标人将动用履约保证金另择单位完成。

 

 

 

 

 

 

 

 

 

 

九、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发布时间

2014年1月6日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时间:2014年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以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投标人报名处的的电子钟为准)。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逾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质疑与回复

2014年1月10日17时前,投标人如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czdfzb@126.com(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1月13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5

开标时间、地点

收件人:王守东

时间:2014年1月20日8时30分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

吴承明  13965999190

9

代理公司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丽、王守东

电  话:0550-3059921、3537265、15056501856、13956302716

 

 

 

 

 

附:投标书组成(格式文本)

1、封面

滁州卷烟材料厂房屋拆除项目

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正╱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竞价器使用说明

电子竞价系统采取多轮竞价,轮次不限的模式,每轮竞价采取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采用倒计时方式,报出最高价的竞得人即为最终中标人。

一、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市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二、竞买人进入场内电子竞价专场参加竞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三、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在未按电子竞价器提交报价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提交报价,即不能撤销。

     四、竞价会采用增价应价的方式进行,每一次应价时间为60秒,加价幅度以0.2元且为0.2元整数倍加价,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须高于起拍价否则不成交)。即开具《竞价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当场签署确认。买受人拒绝签署的,视作违约,投标(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会全场视频录像,竞买人应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要抽烟或大声喧哗,手机铃声处于震动状态;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报价或主持人正常的工作,更不能有合谋、串通、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投标(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竞价会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会现场,退场时向竞价会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七、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排除故障后继续竞价的方式进行。

八、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竞价器1500元一个,竞价IC卡1000元一张)。

 

 

4、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保证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如从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视同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提交手续不全,取消中标资格;(本条不采用)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开标日期)

 

 

九、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卷烟材料厂房屋拆除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

    经 办 人:吴承明

    联系电话:13965999190

 

(单位盖章)

                                           2014年1月6日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小丽、王守东

联系电话:0550-3059921、3537265、15056501856、13956302716

 

(单位盖章)

    2014年1月6日

 

 

 

 

 

 

 

 

 



关注安徽招标咨询网微信,随时随地获取最新招标信息

本网站招标信息除有明确授权外,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篡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报名快速通道仅向VIP会员提供
系统将为您转入相应网上报名页面...
继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