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HX201507-033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萧县毛郢馨苑安置小区一期建设工程
2、批复文号:萧发改政务【2015】65号
3、招 标 人:萧县龙城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现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萧县龙城镇毛郢村 ,详见施工图纸。
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建筑面积约43298㎡,砖混结构,总投资约:4100万元。
4、计划工期: 400 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合格 标准。
6、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 一 个标段
三、投标申请人要求
1、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贰级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已结束但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也视为在建工程)。
3、安徽省省外企业报名要符合进皖备案要求;中标后须按照安徽省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进宿备案。
4、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前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结果利用承诺书(网上有相关格式)到萧县人民检察院一楼西预防科(地址:萧县招投标中心西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者方可报名。
5、潜在投标人及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自报名之日起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记录期间。
6、若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潜在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注:工程已结束但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也视为在建工程),取消本次投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7、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向招标人缴纳信誉保证金1600万元整,中标人中标后信誉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信誉保证金须在投标报名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以下指定专门账户,凭招标人出具的信誉保证金收据方可报名。
开户名:萧县乡镇财政业务核算部
开户行:萧县工行
账 号:1312052009026472271-000000002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公告发布期限: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工作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2、报名需携带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其身份证;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标段拟派注册建造师。本项目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必须齐全。除签字内容可手填外,其余文字如:项目名称等内容均为打印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与拟派往本项目标段注册建造师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面注明项目名称等内容(均为打印格式));
⑥萧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⑦安徽省省外企业必须提供进皖备案证明;
⑧信誉保证金收据。
(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需装订)且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
注:①、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报名和参加开标会时同时到场。
②、上述潜在投标人的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年检手续(或已过有效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报名地点:萧县招投标中心二楼会议室。
4、详细地址:萧县龙城镇健康南路龙霄公园西段路南。
5、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按上列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审查,只有审查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是报名审查合格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凭本人身份证到萧县招投标中心二楼综合股办公室亲自购买,具体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1、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2、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萧县龙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镇长 联系电话: 13965359628
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83908181
办公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达广场SOHO精装公寓C座1401室
八、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萧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557-5068316
地 址:萧县龙城镇健康南路龙霄公园西段
萧县龙城镇人民政府 萧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