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含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委托,现对“含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监测标准化设备项目供货及安装”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
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RHSCG-2015-002
2.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2.1.采购资金:预算人民币 38.65万元
2.2.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并能满足以下规范及要求:
2.2.1.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都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询价要求:
3.1.供应商资格: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在100万元及以上;
3.2.报名方式:
本项目无需网上报名,供应商可自行在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http://www.hszbcg.com/)下载本询价函及其他相关资料。开标时参加投标的各供应商,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300元询价函工本费,售后不退。
3.3.报价函构成:报 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授 权书需在投标时另附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年服务承诺书复印件、本询价函和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表中所提 到的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其它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4.报价:
3.4.1.本次报价上限价为38.65万元,超过上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价。供货商应当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成本、保险、税金、运输、安装、配件、培训、维护、保修期售后服务、合理利润、专家评审费2000元、中标价1.5%的代理服务费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4.2.项目参数中参数、配置如标注了货物的产地、品牌则并非指定,供应商在其报价函中可以选用其它品牌或产地的货物,但这种替代质量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函的相关要求。
3.5.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10日内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交货地点:货物送至含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付款方式:不预付货款,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后,经采购人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并对管理人员进行日常使用培训后(提供使用手册),预付合同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3.6. 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项目名称、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7.资格审查:递 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银行进账单原件和采 购中心到账单一致性、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三年服务承诺书原件。以上资质材料 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后续评审。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 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采购保证金以采购中心出具的到账单和投标人的进账单一致性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准确的汇款至指点账户,汇款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签到 的公司名称一致,由以上事项产生的风险有投标人自行承担。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2015年9 月 29 日 16点 前提交采购保证金,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4.2. 采购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元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 3400 1777 1080 5300 6878-0348
收款单位: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4.3.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 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先对所投产品的参数、型号响应性、报价正确性等询价函的实质性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审,再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但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高于上限报价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效合理报价,不能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无效除外。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5年 9月30日8时30分-9时
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9月30日 9时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县住建局一楼东侧)
8.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 30 日 9时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齐工 电话:0555-4326687
招标人: 何站长 电话:18055571555
招标代理机构: 刘先生 电话:13856510096
招 标 人: 含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1日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提示:没有办理网上登记注册供应商,需在含山县政府采购网上办理投标企业投标人网上登记注册(网址:http://ahhscg.gov.cn),网上登记注册及审核可以在投标前或投标后进行,网上注册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次竞标。
注册时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刘工(1590565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