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皖H4140122号
我公司受潜山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公开询价方式采购2014年潜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置初中、小学双层床,课桌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采购内容、数量、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清单)。
2、本次报价函和所投采购货物样品以现场提交方式递交,地址: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梅苑路187号—潜山县供销社五楼),接收人:黄圣华。上述报价函和“样品”送达截止时间:2014年08月20日15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采购人拒绝接收。
3、投标供应商递交报价函的同时,必须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递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不论包数)。未中标的在开标后五日内退还,中标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否则,投标报价函将被拒绝接受。
4、投标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经销商,下同)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所有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供应商报价无效。
5、本次采购共三个包[第一包:初中、小学双层床;第二包:小学双腿升降式课桌凳;第三包:初中课桌(双腿升降式)凳],询价与评审均按上述包号顺序依次进行。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若在某个包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则在余下包的评审过程中不再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即一个供应商只能按包号顺序中一个包)。
二、商务要求
(一)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以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其中: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需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2013、2014年会员;
(4)经销商必须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要求提交授权书),并出具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本次采购控制价(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一包:初中、小学双层床1927张,共1021310.00元;
第二包:小学双腿升降式课桌凳8241套,共988920.00元;
第三包:初中课桌(双腿升降式)凳3788套,共454560.00元。
各包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控制价 (结算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
3、本项目按照采购清单格式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费、标准配件费、专用工具费、辅材附件费、装卸、运输(运至各项目学校)、堆放费、安装调试费、集成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人员培训费、原厂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询价采购函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等,供应商自行决策报价。
4、供应商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必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报价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供货地点及供货周期
1、供货地点:各项目学校。
2、总日历天为 7天/包(2014年08月30日前必须供货及安装完毕)。
三、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履约担保手续(合同价款的10%),采购项目如期交付各项目学校,并经潜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7日内凭验收合格手续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应按“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函的组成部分。
2、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询价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包装袋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函封面及包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五、定标原则
1、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进行现场查验,如样品不符合采购需求,其报价函将被否决;样品符合采购需求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本次采购共三个包[第一包:初中、小学双层床;第二包:小学双腿升降式课桌凳;第三包:初中课桌(双腿升降式)凳],询价与评审均按上述包号顺序依次进行。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若在某个包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则在余下包的评审过程中不再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即一个供应商只能按包号顺序中一个包)。
六、异常情况处理
在报价函送达时间截止后少于三家或所有报价函被否决的,由采购人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谈判方式签订供货合同。
七、其他
1、成交供应商样品由采购人留样封存,未成交人样品自行带回。
2、费用承担
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资料费用,但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成交价款的0.6%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潜山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群群 联系电话:0556-8931069)
招标采购管理机构: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询价采购报价函
致:(采购人全称)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询价采购函,接受贵方“询价须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见2014年潜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置初中、小学双层床,课桌凳采购报价一览表)
二、供货地点、供货周期及质保期
1、供货地点: 。
2、供货周期:总日历天为 天/包,交付采购单位及项目学校验收,保证合格。
3、质保期: 年。
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定)
4、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2013、2014年会员证明材料
6、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
7、供应商需提供认为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014年潜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置初中、小学双层床,课桌凳采购
报价一览表
包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第一包
|
初中、小学双层床
|
具体参数和样式附后
|
张
|
1927
|
|
|
第二包
|
小学双腿升降式课桌凳
|
具体参数和样式附后
|
套
|
8241
|
|
|
第三包
|
初中课桌(双腿升降式)凳
|
具体参数和样式附后
|
套
|
3788
|
|
|
合计
|
第 包
|
大写:
小写:
|
第 包
|
大写:
小写:
|
第 包
|
大写:
小写:
|
|
|
|
|
|
|
|
|
注:1、结算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上述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费、标准配件费、专用工具费、辅材附件费、装卸、运输(运至各项目学校)、堆放费、安装调试费、集成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人员培训费、原厂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询价采购函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参数和样式
第一包 初中、小学双层床参数和样式
学生双层铁床
1、床铺:2000×800×1700(mm)上床头高度尺寸为1700mm,床头宽度尺寸为800mm,上床横梁下点离地1400 mm;下床横梁下点离地400mm,上下床架用40×40×3㎜优质角钢焊接,铺板托梁采用25×25×2.5㎜优质角钢焊接,不少于4根的横托。立管用2支φ38×1.5㎜圆管弯曲,上端成弧形。采用挂式内梯,梯子两边钢管:采用25×25mm的圆管,壁厚≥1.5mm,横管用3根25×25mm的圆管焊接,壁厚≥1.5mm。护栏用一支19×19mm的圆管折弯焊接,壁厚≥1.5mm,护栏高210mm,长1300mm,中间用不少于4支19×19mm钢管焊接。床腿与床框采用8螺栓连接,使用止退螺母加装弹簧垫片。脚套配耐磨胶套。为保证安全,相邻床与床之间的立柱需预留孔,采用Φ8mm长螺栓可靠连接。
2、铺板:床板规格为1920×780×16㎜,采用全干整条杉木板钉成一块板,板条之间留10mm间隙。
每张床板需五根30*40m横担,木方为实木,铺板条要求搭配均匀,坚固耐用。
(1)金属件:表面无变形、无毛刺、断口平整,可触及处无尖角利口;焊缝满实平整无裂缝、无错位、焊后打磨、除刺及抛光。喷塑前须经除锈、除油、酸洗、磷化、干燥处理、钢材表面无烘焦、起堆、剥落、裂纹。
(2)喷塑、喷漆均匀光亮、颜色一致。
(3)成品无漏喷、气泡、针孔、波纹花斑、划痕、毛刺、碰伤等焊接缺陷。
3、组装要求:
紧固螺丝镀锌质量好,无锈斑,紧固接口处平整无尖角利口,床架、桌凳架落地平稳,无悬空吊脚现象。产品质量符合QB/T1951.1;GB18584-2001标准。
4、其他要求
(1)金属性能符合GB716-65《普通碳素冷钢带》和GB912-66《普通碳素和低合金结构钢薄板》、GB3094-82《异形钢管》。
(2)家具制作均采用GB/T 3324—2008《家具 床类主要尺寸》、QB/T2741-2005《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国家标准。
(3)板材均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质量标准和甲醛释放量<1.5mg/L的环保要求。
(4)五金配件为正规厂家生产的标准合格产品。
第二包 小学双腿升降式课桌凳参数和样式
课桌:长600×宽400×高780 mm(720-780)。
凳子(小学):长340×宽240,高度440mm(390-440)可升降,板面与支架采用圆头平螺丝可靠连接。
1.课桌面,面板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多层胶合板,厚度不低于18mm.防火皮颜色为黄色木纹色。耐压不变形。表面采用亚光环保油漆三底两面。耐磨面光,有良好的防火.防水性能。
2.桌腿:50*20*1.2mm椭圆管。桌斗板:1.0mm冷轧板。升降片:1.2冷扎板冲压,斗板:1.0冷扎板,斗板折2-3根加筋,能承受50kg下压力不变形,脚套用耐磨注塑材料。
3. 升降凳子:凳面规格为:340mm×240mm×18mm,凳脚采用20mm×50mm×1.2mm椭圆管。升降片采用1.2mm冷轧板冲压成型。凳面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多层胶合板,厚度不低于18mm.防火皮颜色为黄色木纹色。耐压不变形。表面采用亚光环保油漆三底两面。耐磨面光,有良好的防火.防水性能。
4.各钢件做防锈处理,采用聚脂环氧粉末喷塑等应符合国家标准。钢件表面及桌椅金属部分需经酸洗、磷化、表面除锈。除锈后采用高压静电喷涂,涂层厚度70~80um。
5.金属零、部件采取焊接连接。此外其他焊接件之间的连接部分均应焊接(结构不需要时除外),不允许漏焊。焊接件焊接时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焊接件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焊疤表面波纹应均匀、高低之差应不大于1mm。焊接后要经打磨处理。(五金件采用防止退螺帽)。
第三包 初中课桌(双腿升降式)凳参数和样式
课桌规格参数和样式同第二包一致
方凳:凳面规格为:340mm×240mm×18mm,立柱采用20mm×40mm×1.2mm方管,横管采用20mm×20mm×1.2mm方管,凳面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多层胶合板,厚度不低于18mm.防火皮颜色为黄色木纹色。耐压不变形。表面采用亚光环保油漆三底两面。耐磨面光,有良好的防火.防水性能。面板与框架用圆头螺丝牢固连接。各钢件做防锈处理,采用聚脂环氧粉末喷塑等应符合国家标准。钢件表面及桌椅金属部分需经酸洗、磷化、表面除锈。除锈后采用高压静电喷涂,涂层厚度70~80um。金属零、部件采取焊接连接。此外其他焊接件之间的连接部分均应焊接(结构不需要时除外),不允许漏焊。焊接件焊接时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焊接件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焊疤表面波纹应均匀、高低之差应不大于1mm。焊接后要经打磨处理。(五金件采用防止退螺帽)。
2014年潜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置课桌凳、双层床统计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课桌凳数(套)
|
学生床位数(个)(张)
|
1
|
官庄镇中心学校
|
70
|
70
|
2
|
源潭镇中心学校
|
50
|
100
|
3
|
余井镇中心学校
|
190
|
100
|
4
|
五庙乡中心学校
|
150
|
320
|
5
|
王河镇中心学校
|
150
|
300
|
6
|
塔畈乡中心学校
|
50
|
50
|
7
|
龙潭乡中心学校
|
50
|
50
|
8
|
黄铺镇中心学校
|
120
|
80
|
9
|
黄泥镇中心学校
|
150
|
100
|
10
|
黄柏镇中心学校
|
220
|
100
|
11
|
痘姆乡中心学校
|
163
|
112
|
12
|
油坝乡中心学校
|
100
|
|
13
|
天柱山中心学校
|
180
|
100
|
14
|
水贵学校
|
210
|
100
|
15
|
彭河学校
|
|
64
|
16
|
割肚学校
|
200
|
|
17
|
龙关学校
|
100
|
40
|
18
|
大水学校
|
70
|
35
|
19
|
潘铺初中
|
150
|
100
|
20
|
罗汉初中
|
120
|
50
|
21
|
青楼初中
|
50
|
230
|
22
|
岭头初中
|
100
|
80
|
23
|
横中初中
|
120
|
120
|
24
|
龙潭初中
|
50
|
40
|
25
|
桃花铺初中
|
150
|
|
26
|
牌楼初中
|
150
|
|
27
|
后冲初中
|
155
|
145
|
28
|
逆水初中
|
70
|
60
|
29
|
双峰初中
|
180
|
90
|
30
|
三妙初中
|
140
|
50
|
31
|
棋盘初中
|
|
40
|
32
|
河镇初中
|
130
|
130
|
33
|
源潭中心小学
|
400
|
|
34
|
双峰中心小学
|
300
|
|
35
|
三妙中心小学
|
240
|
60
|
36
|
棋盘中心小学
|
300
|
|
37
|
余井中心小学
|
600
|
|
38
|
青楼中心小学
|
160
|
80
|
39
|
岭头中心小学
|
150
|
|
40
|
王河中心小学
|
310
|
40
|
41
|
河镇中心小学
|
450
|
50
|
42
|
天柱山中心小学
|
280
|
70
|
43
|
水吼中心小学
|
200
|
50
|
44
|
横中中心小学
|
150
|
100
|
45
|
梅城中心小学
|
280
|
|
46
|
塔畈中心小学
|
150
|
|
47
|
油坝中心小学
|
445
|
|
48
|
痘姆中心小学
|
350
|
|
49
|
五庙中心小学
|
375
|
200
|
50
|
龙潭中心小学
|
40
|
30
|
51
|
杜埠中心小学
|
211
|
22
|
52
|
黄铺中心小学
|
200
|
|
53
|
牌楼中心小学
|
300
|
100
|
54
|
古井中心小学
|
120
|
40
|
55
|
黄泥中心小学
|
500
|
|
56
|
黄柏中心小学
|
150
|
30
|
57
|
官庄中心小学
|
400
|
30
|
58
|
后冲中心小学
|
230
|
50
|
59
|
槎水中心小学
|
200
|
15
|
60
|
逆水中心小学
|
150
|
30
|
61
|
潘铺中心小学
|
200
|
|
62
|
罗汉中心小学
|
200
|
|
63
|
梅城镇中心学校
|
200
|
|
|
合 计
|
12029
|
3853(1927张)
|
2014年潜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置初中、小学双层床、课桌凳采购(第 包)
合同协议书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买方):潜山县教育局
成交供应商(卖方):
采购人通过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组织的询价采购活动,经询价小组的评审,确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你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采购货物的名称:2014年潜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置初中、小学双层床、课桌凳采购(第 包)
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数量:详见成交供应商报价函“采购项目报价表”(所供货物必须与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保持一致)。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询价采购函;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函;
(3)中标通知书。
3、合同金额
根据询价采购函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报价函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报价函。
4、供货地点及供货周期:
(1)供货地点:各项目学校。
(2)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2014年08月30日前必须供货及安装完毕)。
5、产品质量保质期: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为3年(设备参数里明确要求其他质保期的除外),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并提供有效发票后,凭成交供应商出具每个项目学校的验收报告单(结算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7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一年质保期满后(自验收合格起计)7日内,若无质量问题返还2%,第二年质保期满后(自验收合格起计)7日内,若无质量问题返还2%,第三年质保期满后(自验收合格起计)7日内,若无质量问题返还1%。
7、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任何缺陷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8、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报有关部门备案二份。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
采购人: 供应商: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年 月 日
2、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合同的主要条款(协议书);
②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③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④中标通知书、报价函和询价采购函;
⑤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标的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负责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②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③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④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所供货物必须与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保持一致),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①合格的销售发票;
②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③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④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1%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3) 卖方不按询价采购函和合同规定把不合格产品交付给买方,卖方应承担给买方因此造成的不合格产品(货物)双倍费用。
(4) 卖方按照询价采购函和合同规定完成了本次产品(货物)供应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在三年质保期内如发生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包括每一个点和零部件),卖方应按规定在24小时内及时无条件免费维修,以买方电话通知为准。卖方未响应或不及时到场的,买方每电话通知一次,就从合同总价款中一次扣除1%价款。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②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③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
1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
(十)争议解决
20、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2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二份,卖方二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二份。
2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