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颍上县赵郢孜至八里河风景区路、邵圩桥至八里河风景区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9-22    浏览次数:4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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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赵郢孜至八里河风景区路、邵圩桥至八里河风景区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赵郢孜至八里河风景区路、邵圩桥至八里河风景区路建设项目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5200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颍交(2015122

1.5 招标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1.6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地方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颍上县赵郢孜至八里河风景区路、邵圩桥至八里河风景区路建设项目,颍上县邵圩桥至八里河风景区工程,宽7.0米、长1882米;颍上县赵郢孜至八里河风景区工程,宽5.0米、长1409米;道路结构为:6cmAC-16 +36cm水泥稳定碎石+20cm水泥稳定冷再生(老路面+级配碎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投标人自行解决路基土方、路肩土方、石灰改善土、石灰土等一切土方,建设单位不另划取土区。)

2.3投资规模:530万元

2.4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 个标段,按开评标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5  9 21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10   13 09 0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颍上县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人:周先生                        人:鲍先生                   

    话:0558-4425056                     话:0558-4560868

    箱:                                  箱:ys4560718@163.com

8.重要提示

  8.1 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 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7日内)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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