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刘府镇、板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诱虫灯)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3-14    浏览次数:5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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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FCG-H2016017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1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刘府镇、板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诱虫灯)

 2、采购人:凤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2、项目规模:刘府镇、板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诱虫灯),共490盏诱虫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货物全部配送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60%,县市级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80%,县市级验收满一年复验合格付至审计价款的85%,县市级验收满二年复验合格付至审计价款的90%,县市级验收满三年复验合格付清余款(无息)。

4、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5、标包划分:2个标包,一标包:刘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诱虫灯)共225盏诱虫灯;二标包:板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诱虫灯),共265盏诱虫灯。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包。若投标人参加不止一个标包的投标,且在前一标包评审中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加下一个标包的评审,但不会被推荐为下一个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先开一标包,再开二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太阳能杀虫灯供应、安装、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或供应商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提供检验报告;

4、2014-2015年投标产品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数量不小于500台,提供合同原件。

5、出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政府环评意见书原件。

6、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3月11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每标包人民币叁佰元整(RMB:300.00元/标包),开标现场递交,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贰万元(RMB:20000元)(一份保证金可投两个标包)。

上述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刘府镇、板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措施(诱虫灯)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1231051347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0-6721406               联系电话:1395506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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