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室外工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6-30    浏览次数:4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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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M114-1148

1.招标条件

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室外工程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明光市卫生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明光市卫生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潘村镇街道新区。

2.2建设规模: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工程范围、管网等工程。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工程范围、管网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只接受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注册备案的投标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实行报名制度,投标人于2014年 6 月 30 日起自行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委托人参会的);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到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对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hmg.gov.cn)、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明光市招标局(http://www.czzwgk.gov.cn/Web/unit.aspx?unit=MJ119)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市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丁井超          联   系   人:        孙晓磊          

电    话:0550-8092035       电        话:  0550-8136558    

2014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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