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30708-11
建设单位: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招标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汤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名儒园安置小区水泵设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详见《采购材料投标报价表》,最终确定的供货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但所报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且能满足以下规范及要求:
(1)水泵安装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都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产品质保期为二年。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所供产品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要求。
3、供货期:不高于20日历天,每推迟一天,按 1000元进行处罚。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4、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暖通设备、材料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如为代理商,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3、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文件;(每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查询,联系人:王工,电话3019013)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见采购材料报价表)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技术要求等进行填报单价和合价,不得漏报。如总报价计算错误,将以每种货物的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作为评标价。
4.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用(含主材和辅材)、运输费用、装货费、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费用、现场交货时的卸货费用、指导安装费、相关服务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材料采保和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和材料采保费费率总按3%计算)、检测、试验费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本项目为 一个标段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301000.00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5、报价函密封和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及“于 2013 年07月 23 日 15时 3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2013 年 07月 23日 15 时 3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五开标室)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五份(一个正本、四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8.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售后不退),未缴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滁招管【2012】7号文件)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例如:中标价为100万元,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0万*1.5%】*20%=3000元。
10. 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中标价在40万元(包含40万元)以下服务费为1000元,中标价在40万元(不含40万元)以上-100万元(包含100万元)以内服务费为2000元,100万元(不包含100万元)以上服务费为3000元。
四、投标保证金
名儒园安置小区水泵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0.6万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 1.5万元人民币,上述两项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07月22日17时前交纳完毕(到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至以下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其中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个人账户转入的无效,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情况。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无效。保证金交纳地点及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银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34001040004421 银行帐号:179713808707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名儒园安置小区水泵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信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多退少补,须在签订合同前一天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信用)保证金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时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除需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还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
(每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上述证件原件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询价小组及评标
1、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由建设单位及招标人3组成。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
①、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a、询价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c、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d、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废标处理。
e、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f、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g、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i、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总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七、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由招标人3人组成)。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其他事项:
1.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2.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安装,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因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招标采购人的合同价差损失;第二中标候选人亦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同样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采购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3年07月16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runqi2009@163.com(安徽润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3年07月18日17后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九、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报价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滁州市“新美好滁城”建设政府投资工程材料询价采购精神,按照“新美好滁城”建设政府投资工程材料询价采购小组为指导,现对名儒园安置小区配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1、建设单位: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
2、材料采购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且能满足以下规范及要求:
(1)通风安装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都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产品质保期为二年。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所供产品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要求。
以上材料采购质量要求,作为验收产品合格标准的依据,投标人投标时应完全做出服务承诺(见附件),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包装运输:
①、所有材料应按产品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并保证上下装车方便,不受损坏;
②、运输时必须注意防止包装之间在运输途中相互碰撞,造成产品损坏;
③、运送到现场必须分类堆放整齐;
4、供货期:不高于 20日历天,每推迟一天,按 1000元进行处罚。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乙方每批次供货安装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进度计划表执行,且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计划时间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所需材料运至现场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施工方、监理、审计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均为合格产品,否则不合格产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清理施工场外。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有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时,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6、付款与结算:
①、本项目采购由总包单位支付货款,以土建工程施工划分的每个标段为结算单位,每个标段分两次付款,所供材料以每标段供货总量的1/2为一个结算单元,付每结算单元材料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材料总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同时扣除总包服务费);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
②、结算:实行单价包死,数量按两年到期无质量问题的实际施工数量进行计量。
7、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风险责任:
乙方应充分考虑名儒园安置小区水泵设备采购项目施工的特殊性。即施工工期紧,材料品种、规格多,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产品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现场施工完毕,否则造成总施工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9、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履行招标要求和本合同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
②、因乙方供货不能按时进场或质量达不到标准导致退货比例太大而影响施工工期及因乙方违约影响施工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③、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延伸损失的,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消甲方损失的,乙方将继续承担甲方实际损失。
④、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付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赔偿给乙方。
10、其他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建设方、监理方、审计方、滁州市城建办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投标书组成(格式文本)
1、封面
滁州市政府货物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签署日期:
一、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标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书
致: (采购人) :
我公司己经认真阅读《 公开招标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货物的交货、指导安装并交付招标人验收。质量达到 标准。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采购函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询价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