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FY-G2014011
发布日期 :2014年1月 28 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凤阳县看守所新建10KV2#线路工程
2、招 标 人:凤阳县公安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凤阳县看守所新建10KV2#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1千米,10KV采用高压绝缘导线,原线路及新建电缆进线至高压柜(两进一出备自投),青苗及电杆占地预算未考虑。
2、项目规模:项目投资预算约58.7万元。
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有范围。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电监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建造师要求: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不需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于2014年1月26日起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RMB:10000.00 元);信用保证金的金额: 肆万元(RMB:40000.00 元)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与开户银行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200元/每份),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看守所新建10KV2#线路工程项目投标(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穆森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志友 张荣荣
联系电话:13865836161 电 话;15395291391 1835527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