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2013-CG-Z-X-054
本采购单位受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以下所需的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3年11月4日16时00分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我方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6、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烟气采样器各一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三、预算控制数
本项目预算控制数为人民币17万元,超过此数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不被接受,报价需包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商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一式两份报价函(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以正本为准)。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本中心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函需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请在我中心网站主页(下载专区)栏目自行下载,所供货物应注明品牌。
报价函内需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等能够体现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投资大厦5楼采购部)
联系人:程灿 联系电话:2189158
附件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