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含山县凌家滩遗址防洪(二期)和环境治理工程勘探设计询价函(二次)
发布时间: 2014-10-13    浏览次数:643次
广告倒计时8 会员登录可去广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现对“含山县凌家滩遗址防洪(二期)和环境治理工程勘探设计” 采取国内公开询价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RJHSZG-2014-013-2

2.项目名称:含山县凌家滩遗址防洪(二期)和环境治理工程勘探设计

3.招标内容与要求:

3.1含山县凌家滩遗址防洪(二期)和环境治理工程勘探设计项目内容为:方案设计、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含现场服务)。本项目工程范围为含山县凌家滩遗址区区域防洪(二期)和环境治理工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为4000万元,包括:

(1)2.5公里东山河治理和2公里涉遗址公园段的水环境治理;

(2)4公里西山河治理和1.5公里的涉遗址公园段的水环境治理;

(3)1.5公里大岗河两岸防洪治理和涉水环境治理;

(4)2公里西水东调山河治理和0.8公里涉水周边环境治理;

(5)凌家滩旅游公路入口环境治理;

(6)凌家滩遗址周边地区水土保持工程。

工程主要内容有:河道疏挖清淤、涉水桥(涵、闸)、堤顶道路、后河口拦洪闸、截污(泥砂)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及涉水工程以景观改造为主的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
  3.2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年检印清晰;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工结构资格证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河道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报价说明及依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有效年检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的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水工结构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河道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合同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须在报价函密封袋外另附一份以便资格审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复印件、设计大纲及服务承诺,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公司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3.1投标报价:

3.3.1.1此项目的报价按费率报价,此项目的控制价为工程造价的4.53%,投标人的报价费率不得高于4.53%,高于4.53%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3.3.1.2标投人应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测算出本企业承担该项目设计的实际费用,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否则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1.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考虑各种风险,作出自已的合理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1.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方案设计所需要的设计费总价,包括勘察、测量、方案设计、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出图费用、编制工程概算、税金及售后服务等所有价格组成部分。

   3.4 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本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设计周期为接到采购人通知书起9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设计方案通过省文物局审核后10日内支付20万元,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支付人民币70万元,余款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完。

  3.5报价函递交:投标人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6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下列原件: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年检期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水工结构资格证书原件、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证件原件、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河道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合同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或提供的资料原件不符合询价函的要求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保证金:
  投标人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投标人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采购人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40000.00元

4.1.1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1.2投标人应按要求在2014年10月21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法人账户汇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资格证书的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与采购中心到账单一同作为现场查验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担保,视为废标。

采购保证金可汇入如下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收款人: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84228305013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投标人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时提供设计成果的;投标人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投标人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人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人(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人进行考察)。

6. 投标人需交纳询价文件工本费300元,于开标现场交纳;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7.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2日9时00分
  8.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县住建局一楼东侧)

9. 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2日9时00分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黄先生    电话:13905659022

代理机构:阚先生    电话:13966398512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5-4626687

 

 

含山县文广新局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我单位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提示:供应商需办理投标企业投标人网上登记注册(网址:http://ahhscg.gov.cn

 



关注安徽招标咨询网微信,随时随地获取最新招标信息

本网站招标信息除有明确授权外,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篡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报名快速通道仅向VIP会员提供
系统将为您转入相应网上报名页面...
继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