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4080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3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大庙东陵新建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人:凤阳县大庙镇中心小学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大庙镇。
2、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供货、安装并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实际投入使用30日后,如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一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满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范围中全部或部分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且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不提前接受报名,不需要交投标报名资料。
2、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综合交易大厅[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4年6月23日17时以后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 4000元整 ;信用保证金 16000元整。
上述两项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大庙东陵新建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大庙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义成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13965647238 联系电话:1835527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