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涡阳县教育局音乐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 招标文件19页“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标部分中的投标人资质1.获得市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4分”设置不公平,属于变向倾向某投标人,此次投标的竞标者必定为乐器内专业公司,但是本次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公司,在安徽省内较大的琴行内只有合肥海知音乐器销售有限公司一个琴行唯一具有,据我公司了解,“重合同守信用”是具有有效期的,但是本次要求的也极其模糊,所以必定是为了设置此项加分项而设置,并非是详细考量希望投标人具有什么样的资质而得分细心的在制作招标评分办法。
答:招标文件P19技术标部分第4项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尚在有效期的证书原件方可加分”,并不模糊,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是由人民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企业的一种信用荣誉称号,在表征企业信用方面具备一定的权威性,而使用这个指标作为加分项也具有一定普遍性。
2、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的设定是由市场上某品牌一部分产品混搭调剂而成,技术细节也使用了该产品的特性,但是其他品牌很难同时满足所有的 各个技术要求,建议修改。
答:招标文件录制功能调整为可为用户录制3首及以上乐曲;扬声器一路2只扬声器功率不小于15W×2,另一路2只扬声器功率不小于25W×2;其它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涡阳县教育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