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114-1154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光市市场监督检验所实验室水电、玻璃隔墙及内外部改造工程
2、招标人:明光市市场监督检验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明光市市场监督检验所实验室水电、玻璃隔墙及内外部改造等。
2、总工期:30个日历天
3、工程质量:合格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5、本工程中标价:本工程控制价详见附件,下浮后,以95000元作为中标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小额工程类项目备选库装饰装修类别中的企业
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凡被邀请参加本工程的小额工程备选库内企业,请于开标时间前携带投标函(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开标现场。
2、被授权人逾时到达的或者未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携带相关原件的投标单位,将不作为备选单位。
3、开标时间为:2014年07月1日 14:30时
4、开标地点为:明光市祁仓北路与柳湾大道交叉口(祁仓路98号)安徽省明光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第一开标室。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两日提出。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将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同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函的相关内容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其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如因投标人原因3日内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3、中标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及使用费,技术组织费等其它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价(综合单价较控制价同比例下浮)提交规范的投标文件一正两副。
5、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待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2)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执行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
七、招标费用
中标单位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交纳招标交易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收费标准的80%交纳招标代理费。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市市场监督检验所 代理机构:明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联 系 人:鲁发中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风雷
电 话:15255073307 电 话:15955079232
项目投标函
(注:该投标函需带至开标现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明光市市场监督检验所实验室水电、玻璃隔墙及内外部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我方愿以95000元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在30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合 格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 (建造师)担任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 )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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