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阜阳市招商局、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就商务用车、公务用车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阳市招商局商务用车、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项目
2、项目编号:FZGY—CGSZ20130386、FZGY—CGSZ20130391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4、采购内容:第一包段:阜阳市招商局商务用车;第二包段: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情况
1、报价函递交方式:传真或直接密封递交;
2、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7月22日10:00时;
传真报价函接收时间:2013年7月22日9:00时—10:00时
报价函递交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3、本次采购货物实行总价承包,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采购、劳务、管理、材料、维修、维护、上门服务、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报名费。
5、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潜在供应商自2013年7月17日起可在http://www.zgj.fy.gov.cn网站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三、其他:
1、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货物和要求,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一经作出,不得修改和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规格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报价函中,评标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采购需求中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如果出现违约,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6、报价函中报价配置不得复制询价要求,否则视为不响应;报价配置必须按照报价产品如实提出,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半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山峰
电话:0558-2390027 传真:0558-2390027
详细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邮编:236000
附件:
阜阳市招商局商务用车、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项目询价采购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