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潜在投标人:
2015年12月8日前收到各潜在投标人对《五河县省级整村推进扶贫(村级光伏电站)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的质疑,经研究,做如下答复:
1.关于工程业绩,因我司为光伏组件生产型企业,公司以生产、销售为主,其工程安装承包为另一单位,询问此工程业绩可否作为我司工程业绩参与投标?
答:不可以,类似项目业绩指承担过60kw及以上光伏发电站项目,必须提供投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验收报告。
2.目前在建工程有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但工程尚未结束验收,可否作为我司工程业绩参与投标?
答:不可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验收报告。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河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