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H5J-15018-1号
发布日期:2015年5月11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安徽宿松国家粮食储备库恢复重建工程 (一标段)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招标人:宿松县粮食局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国家粮食储备库在孚玉镇境内。
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共2个标段,安徽宿松国家粮食储备库恢复重建工程为第一标段,新建散装平房仓两栋,排架结构,预制折线型屋架,单跨跨度27米,总建筑面积约4920.48平方米,总投资约800万元;
3、建设工期:为12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照明电气安装及院内市政排水、消防给水、室外供电管网等配套工程(不含道路、绿化、暖通工程和其他设备,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房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或拟派建造师近五年至少有一项单跨跨度在27米及以上钢筋砼排架结构的建筑工程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2015 年5月11日至 2015 年5月18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联系电话:0556-7602002)
五,报名资料:
1、报名时须提供: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宿松县外投标企业提供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市场准入登记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松县粮食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四牌楼 地 址:宿松县黎明路106号
联系人:司先生 联系人:洪先生
电 话:18055662378 电 话:13966921666
七、备注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与 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并视情节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投标保证金:壹拾陆万元人民币,在2015年6月 1日下午17:00前提交(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以个人名义或分公司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接受,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按无效标处理)。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账号:3400168440805300725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账号:176713900033。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发布。
宿松县粮食局(盖章)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