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铜陵~南陵~宣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皖发改设计函〔2006〕48号文批准建设,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明确,项目业主变更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复工建设的时间要求,现对本项目的路基工程施工(复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铜陵~南陵~宣城高速公路是上海~重庆高速公路的重要辅助线路,项目起自铜陵钟鸣镇东,接上海至重庆国家高速公路芜湖至安庆段,经马人山乌霞寺风景区、桂山、南陵、漳河、青弋江、团山、宣城市、营盘山、水阳江、五星,终点九女湾,接已建成的广德至宣城高速公路,全长83.863475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团山段,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6米;团山至终点段,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8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标段划分及计划进场时间、工期
本次施工招标分为14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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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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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线长度(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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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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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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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82.968~K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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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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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跨S320桥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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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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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0+090~K2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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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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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桂山服务区、跨S320桥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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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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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1+540~K2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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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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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南陵西互通立交、漳河特大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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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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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8+777~K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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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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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南陵东互通立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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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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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5+100~K4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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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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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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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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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1+257~K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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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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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弋江特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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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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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3+253~K5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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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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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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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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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0+039~K5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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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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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凤凰山服务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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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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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8+540~K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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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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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芜宣枢纽互通立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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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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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1+700~ZK68+444.37,YK68+4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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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式4.89,分离式单线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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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隧道、防护排水、跨皖赣铁路、宣城北互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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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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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68+444.37,YK68+419.84~K7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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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式0.93,分离式单线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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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水阳江特大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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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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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0+469~K7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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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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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阳江特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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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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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2+749~K75+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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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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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阳江特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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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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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5+145.7~K83+96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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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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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宣广互通立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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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暂定20个月,计划进场时间2012年12月,缺陷责任期2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的资质、财务、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见下表,并要求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LJ-01标、LJ-02标、LJ-04标、LJ-05标、LJ-07标、LJ-08标、LJ-09标、LJ-14标: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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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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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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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及备选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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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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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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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2、申请人在过去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中: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8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3、能够提供由申请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开具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信贷,供本项目需要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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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5年独立完成过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累计金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总承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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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有10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经历;
3、自2007年至今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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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交通土建类);
2、具有10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经历;
3、自2007年至今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4、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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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3标、LJ-06标、LJ-11标、LJ-12标、LJ-13标: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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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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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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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及备选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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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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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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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2、申请人在过去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中: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8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3、能够提供由申请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开具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信贷,供本项目需要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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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近5年独立完成过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累计金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总承包业绩;
2、在近5年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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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有10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经历;
3、自2007年至今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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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交通土建类);
2、具有10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经历;
3、自2007年至今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4、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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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10标: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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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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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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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及备选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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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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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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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2、申请人在过去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中: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8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3、能够提供由申请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开具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信贷,供本项目需要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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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近5年独立完成过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累计金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总承包业绩;
2、在近5年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在近5年独立完成过跨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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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有10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经历;
3、自2007年至今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5、自2007年至今担任过跨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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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交通土建类);
2、具有10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经历;
3、自2007年至今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4、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5、自2007年至今担任过跨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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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3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进行评价的企业,可按评价等级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未进行评价的企业则按以下规定确定信用等级(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②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且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申请人可以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按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标段最大数和允许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不得超过下表要求。
确定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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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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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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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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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标段最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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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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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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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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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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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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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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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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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D级(或者按以上规定被确定为C级或D级)的企业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3.4若出现各标段申请人数量不平衡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潜在投标人申请的标段作出调整。
3.5 若出现各标段申请人拟派人员存在重复,则仅能通过其中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方法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180号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楼总工办(161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申请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格式附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单位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原件)、经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或养老保险或当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软皮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为申请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电话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的电话、传真必须保持畅通,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不上,其后果自负。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28日下午16:30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当日下午14:30时至16:30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柱路19号(黄山路与天柱路交叉口北约300米处)合肥塞纳河畔蜀山国际大酒店1楼兰花厅。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关将现场核查递交人身份,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人员必须与购买人一致,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拟派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均为原件)供招标人核验(原件核验后退还),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若经查实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到递交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ahjt.gov.cn/)、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ati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180号(习友路与香樟大道交叉口南约100米处)
邮政编码:230088
网 址: http://www.atig.com.cn/
联 系 人:杨新苏 魏星
电 话:0551-5371865
传 真:0551-5371865
日 期:2012年11月15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并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以上公证书必须由申请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铜陵~南陵~宣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复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铜陵~南陵~宣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复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并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委托期限必须确保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一直保持有效。
3、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以上公证书必须由申请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