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五河县环境监测站水质检测项目询价通知书WH2015024
发布时间: 2015-03-10    浏览次数:5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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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价编号:WH2015024

尊敬的服务商:

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计划采购水质检测服务,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第一条   采购服务需求

包号

服务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备注

1

水质检测、土壤监测

1

详见附件1,服务期1年

12

服务商报价大于等于预算金额,其报价文件无效

 

被询价的服务商可从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hztb.cn/)上直接下载本询价文件,采用密封递交或快递方式报价,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采用快递方式报价的确保开标前寄到本中心,否则,后果责任自负。此次为采购人所在地验收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及报价表必须有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服务商须缴纳报价保证金壹仟元,确保在开标前电汇、转账到以下指定账户,一律不接受现金缴纳。

户    名:五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蚌埠五河支行

账    号:1286101021000240477005973

注    明:转账单附言内注明“水质检测项目WH2015024”

未中标的报价人报价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回其原账户;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在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回其原账户。

未按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的视同不响应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无效。

第二条服务商资质要求

服务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水质检测资质;

2、服务商具有独立采样能力、样品保存能力、现场测试能力、留样复测能力、全程序质量控制能力、对可疑检测结果(如出现超标项目、以往未检测出的项目检出的等)采用多种比对检测方法及时再测和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能力等;如有需分包检测项目,需经五河县环境监测站同意并提供分包单位相应资质,同时满足1、条款对服务商资质的要求,分包项目不得多于10个;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检测业绩;

4、服务商接受五河县环境监测站对其检测能力的考察和检测过程的监督;

5、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含一市三县)未被限制投标。

第三条 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2)
2、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3)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4)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5, 法定代表人报价时不需要)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技术指标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6)
7、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服务商红色公章)

8、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自开标截止时间起一年内有效,加盖服务商红色公章)

9、已认证的检测项目材料复印件(加盖服务商红色公章)

10、201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合同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服务商红色公章)
11、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服务商资质要求中需提供的材料)

12、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加盖服务商红色公章)

(二)报价文件要求

1、对于附件2(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服务商可以自行设计;服务商在装订报价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附件2中“备注”栏的顺序进行装订,不得活页装订;装订应从左侧不得少于2个订书钉,不按要求或活页提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予以拒绝。

2、以上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服务商对询价内容及相关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四条合同

采购人与服务商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服务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壹份(合同文本参见附件2中格式7)。

第五条服务与验收

服务商根据合同要求的质量及期限提供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五河县政府采购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付款条件
   采购人在服务商完成第四次检测任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全部款项的50
%,余款待全部检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服务商持发票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人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五河县政府采购验收表》和《五河县政府采购服务采购合同》到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核备案,由采购人向服务商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七条   询价小组的组成及评标方法

1、采购人依法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独立行使项目评审权。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评标方法: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建议授标人1个。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中标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
、报价有效期: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30天内报价文件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文件不得撤销或更改。

2、服务商所提供服务要符合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技术规定,又要切合五河县实际,并保证通过省、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验收;其知识产权纠纷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由服务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结果将在五河县政府网(http://www.wuhe.gov.cn )招标采购栏、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hztb.cn/)中标(成交)公告栏予以公布。

4、服务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2天前提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联系人处;

5、联系方法:联系人:季先生 高女士 联系电话:0552-5060077(fax) 5060035

联系地址: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县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邮编:233300

  2015年3月5日


 

附件1

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频次、检测项目及断面点

1)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项目61项,1次/月,12次/年

县城饮用水源取水口

2)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项目61项,1次/季度,4次/年

九湾渡口

3)湖泊及地表水(其他)检测项目24项,1次/季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所有项目。

     樵子涧水库

 4)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项目109项,1次/年 ,时间定在6月份。 

县城饮用水源取水口

 5)地下水常规23项,1次/季度,4次/年

(1)小溪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2)朱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3)新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4)头卜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5)小圩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6)大新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7)浍南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8)双忠庙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9)沱湖乡集中式饮用水源

(10)临北乡集中式饮用水源

(11)武桥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12)东刘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13)申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6)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全分析39项,1次/年,时间定在6月份。  

(14)小溪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15)朱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16)新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17)头卜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18)小圩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19)大新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20)浍南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21)双忠庙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22)沱湖乡集中式饮用水源

(23)临北乡集中式饮用水源

(24)武桥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25)东刘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26)申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7)土壤监测:1次/年,时间定在6月份

(27)小溪镇

(28)朱顶镇

(29)新集镇

每个乡镇3个点位,监测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

注:61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33项),共61项。

地下水23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

2、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质量控制要求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科函【2012】1420号)文件执行,土壤监测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要求,开展监测。

五河县环境监测站要求对检测工作进行全程序质量控制,对可疑检测结果(如出现超标项目,以往检测中未检测出的项目检测出等)及时再测(再次采样分析时用多种方法比对检测)及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3、所有采样及现场分析项目均由检测单位负责。

4、服务商可以在报送报价文件前向五河县环境监测站咨询或现场勘察每个采样地的位置。

5、采购人仅对预成交服务商提供一次确认点位,如再需提供确认点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6、中标单位需在2015年3月25日前提供一季度检测报告电子版。

二、项目成果要求及质量

服务商必须以项目为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和相关原始记录等。

服务商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监测过程既要符合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技术规定,又要切合五河县实际,并保证通过省、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验收。

三、工作时间安排

在采购人按期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搞好协调工作的前提下,服务商保证各项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需上报的成果及报告、总结和审批、报备工作。因采购人原因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原因导致阶段性工作延期的,服务商完成的工作时间顺延。

 

 


 

附件2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目

内容

备注

报价文件

封面

格式1

符合性及资格审查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项目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函

格式2

2.报价表

格式3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4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5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技术指标响应表

格式6  

7.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8.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9.已认证的检测项目材料复印件

 

10.201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合同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11.本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河县环境监测站水质检测项目询价通知书WH2015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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