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4年4月16日1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采购需求:见附件(http://60.172.95.114:90/)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报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请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4、报价函(打印)装订成册封装。
五、联系方式:
地点:屯溪区政务新区西裙楼115-116室,联系人:苏先生、程女士,电话号码:2596425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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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屯溪区2014年蔬菜大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