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2012302
发布日期:2012年9月3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淮北工业学校新校区5#、6#、7#、8#学生公寓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淮北市发改委
3、招标人: 安徽省淮北工业学校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淮北市沱河东路北侧1000米、新东外环路西姬沟西侧,占地约560亩。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7815m2。
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4、计划工期:210个日历天天
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其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
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9月3日上午9:00至2012年 9月 9日17:30点,登陆淮北市招标采购网(http://www.hbzbcg.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技术性文件、图纸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 9月 23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淮北市人民路196号,相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原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楼)。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淮北工业学校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王志刚
电 话:0561-3889707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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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路176号
邮 编:235000
联系人:刘宏伟
电 话:0561-3880468
传 真:0561-522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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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注
1、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表(附后)
招标人(盖章)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盖章)
2012年 9月 3日 2012年 9月 3日
附: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表
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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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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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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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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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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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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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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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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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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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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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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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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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其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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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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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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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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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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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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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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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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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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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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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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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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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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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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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约
历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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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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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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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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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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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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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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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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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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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许可证,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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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奖项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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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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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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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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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纪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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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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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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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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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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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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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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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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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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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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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程序,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永不参与该地区的投标活动,如果中标,决不转包和分包,否则按招标投标法在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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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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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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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9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