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114-1125-1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光市涧溪街道、鲁山街道改造施工监理
2、招标人: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道路、排水改造等,投资估算约为420万。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2、服务期限:开工后至施工项目竣工及保修期内
3、工程质量:合格
4、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监理
5、监理中标费率:监理中标费率为工程中标价款的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小额工程施工监理备选库市政公用类别中的企业
2、项目总监: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专业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的备选库内企业,请于开标时间前携带投标函(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开标现场。
2、被授权人逾时到达的或者未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携带相关原件的投标单位,将不作为备选单位。
3、开标时间为:2014年07月15日 17:3 0时
4、开标地点为:明光市祁仓北路与柳湾大道交叉口(祁仓路98号)安徽省明光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自工程开工至竣工及保修期内,监理单位按招标人要求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即招标范围内监理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现场办公费用等成本以及公司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函的相关内容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其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如因投标人原因3日内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3、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向业主提交中标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部退还完毕。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到合同费用的90%,余10%在缺陷责任期满且结算工作完成,档案全部移交后7天内支付完毕。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2、合同其他条款的具体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签订。
七、招标费用
中标单位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交纳招标交易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收费标准的50%交纳招标代理费,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明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联 系 人:赵光友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风雷
电 话:13955091728 电 话:15955079232
项目投标函
(注:该投标书需带至开标现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 明光市涧溪街道、鲁山街道改造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我方愿以工程中标价的 1%的费用承包上述工程开工后至施工项目竣工及保修期内的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合 格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的资料。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 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 )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 授 权人: (签字或盖章)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