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含山县龙亢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以下货物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SCG-2013-47
2.附件下载:附件中包含采购内容、采购设备须满足的技术条款及验收标准等要求。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近一年来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泵生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电机生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本询价不接受经销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水泵供货商。
3.2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承诺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与采购清单相应业绩证明,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2.1承诺书内容:供货商需承诺完全响应本询价函及附件要求及相关售后服务。
3.3 报价:此次总报价不得超过100万元。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鉴于本标的交货期较长,供货商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安装、调试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4 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结算时不得变更;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后,7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供货期拟定在2014年6月份,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货合同款的20%,货到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款5%作质量保证金1年后付清。
3.5 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名称、位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6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提供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近一年同类业绩合同原件。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10000元;交纳方式:现金。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9:30-10:0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华阳东路182号,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
8.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10:00 。
采购中心联系人:申国康电话:0555-4326687
采购联系人:徐局长:18805559518
张主任:13956665336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我单位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