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HN-2015-1 财2014年第3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标线漆划及旧标线清除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并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副本复印件盖供应商章(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或交通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供应商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并提供相关资料等。
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原标线清除、标线漆划、税费、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6、供应商所投项目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7、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8、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报价函提供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鲜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或授权代表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1、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高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12、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3、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5、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参加询价会。
二、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月15日 15:30 时
地点: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采购转让室(高河镇育儿路24号)
三、要求施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30个工作日。
四、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有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交货地点: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
六、付款方式:由双方合同约定
七、询价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热熔型涂料标线
|
11081
|
㎡
|
|
2
|
清除旧线
|
2164
|
㎡
|
|
本次采购控制价:肆拾万零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404625.00元)
|
八、本询价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金额:肆仟元整(¥:4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在2015年1月 14日16时00分(到账时间)前由投标企业从基本账户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或网银转账等形式缴至如下账户(不得使用现金缴纳)。在进账凭证上必须明确注明资金的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账户名称: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怀宁支行;
账号:182728351635 (转账备注中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供应商缴至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
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4、若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成交,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详细配置清单:
高河城区十七个路口标线漆划一览表
|
序号
|
路口名称
|
项目名称
|
路口形状
|
漆划面积
|
备注
|
1
|
独秀大道与政和路(电信局)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69
|
独秀大道(双向6车道),政和路(双向5车道)
|
2
|
独秀大道与孔雀路(独秀初中)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69
|
独秀大道(双向6车道),孔雀路(双向5车道)
|
3
|
黄梅路与振宁路(华夏保险)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22
|
黄梅路(双向5车道),振宁路(双向5车道)
|
4
|
E区宏博国际酒店路口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69
|
二个方向双向6车道,二个方向双向5车道
|
5
|
E区振宁中学路口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69
|
二个方向双向6车道,二个方向双向5车道
|
6
|
E区金色城堡路口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69
|
二个方向双向6车道,二个方向双向5车道
|
7
|
E区金瓯广场路口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69
|
二个方向双向6车道,二个方向双向5车道
|
8
|
皖河路与孔雀路(县骨伤医院)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22
|
皖河路(双向5车道),孔雀路(双向5车道)
|
9
|
独秀大道与龙山路(石油公司加油站)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69
|
独秀大道(双向6车道),龙山路(双向5车道)
|
10
|
206国道与振宁路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645
|
206国道(双向4车道),振宁路(双向5车道)
|
11
|
稼先路与龙山路(县体育中心)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69
|
稼先路(双向5车道),龙山路(双向5车道)
|
12
|
皖河路与育儿路(县水利局)
|
标线漆划
|
十字路口
|
722
|
皖河路(双向5车道),育儿路(双向5车道)
|
13
|
206国道与纬六路
|
标线漆划
|
丁字路口
|
436
|
206国道(双向4车道,双方向),
|
纬六路(双向6车道,单方向,且中间有绿化带)
|
14
|
209省道与政和路口
|
标线漆划
|
丁字路口
|
418
|
209省道(双向4车道,双方向),政和路(双向5车道,单方向)
|
15
|
206国道与皖河路(高河宾馆)
|
标线漆划
|
丁字路口
|
418
|
206国道(双向4车道,双方向),皖河路(双向5车道,单方向)
|
16
|
209省道与黄梅路口
|
标线漆划
|
丁字路口
|
418
|
209省道(双向4车道,双方向),黄梅路(双向5车道,单方向)
|
17
|
206国道与高河医院路口(中心小学)
|
标线漆划
|
小十字路口
|
428
|
206国道(双向4车道),高河医院(双向2车道)
|
|
合计
|
|
|
11081
|
|
|
高河城区十七个路口标线清除一览表
|
|
|
序号
|
路口名称
|
项目名称
|
路口形状
|
漆划面积
|
备注
|
|
|
1
|
独秀大道与政和路(电信局)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234
|
|
|
|
2
|
独秀大道与孔雀路(独秀初中)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230
|
|
|
|
3
|
黄梅路与振宁路(华夏保险)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111
|
|
|
|
4
|
E区宏博国际酒店路口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210
|
|
|
|
5
|
E区振宁中学路口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189
|
|
|
|
6
|
E区金色城堡路口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121
|
|
|
|
7
|
E区金瓯广场路口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218
|
|
|
|
8
|
皖河路与孔雀路(县骨伤医院)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121
|
|
|
|
9
|
独秀大道与龙山路(石油公司加油站)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198
|
|
|
|
10
|
206国道与振宁路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88
|
|
|
|
11
|
稼先路与龙山路(县体育中心)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178
|
|
|
|
12
|
皖河路与育儿路(县水利局)
|
标线清除
|
十字路口
|
124
|
|
|
|
13
|
206国道与纬六路
|
标线清除
|
丁字路口
|
36
|
|
|
|
|
|
|
14
|
209省道与政和路口
|
标线清除
|
丁字路口
|
31
|
|
|
|
15
|
206国道与皖河路(高河宾馆)
|
标线清除
|
丁字路口
|
31
|
|
|
|
16
|
209省道与黄梅路口
|
标线清除
|
丁字路口
|
26
|
|
|
|
17
|
206国道与高河医院路口(中心小学)
|
标线清除
|
小十字路口
|
18
|
|
|
|
|
合计
|
|
|
2164
|
|
|
|
|
|
|
|
|
|
|
|
|
|
|
|
(一)、标线漆划技术要求
必须保证主要材料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所有交通标线应具有顺畅、平顺、光洁、鲜明、 均匀和精美的外观,热熔型标线施工时要确保涂料用量≥5kg/平方米的施划量,热熔型标线厚度必须达到2.0±0.2mm,在喷涂时标线表面应均布170g/平方米玻璃微珠。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施划交通标线时需要喷涂底油。施工条件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质量和相关要求:
1、道路交通标线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形式、路宽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而划定。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行业标准G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交通部部颁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2、交通标线的颜色为白色、黄色、蓝色或橙色,热熔型标线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公安部部颁标准CN48-1989《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和行业标准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有关技术标准,并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3、施工条件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有关规定。
4、反光玻璃珠应均匀足量散布在刚敷设的热熔标线上,其用量为300g/㎡,玻璃珠要有适当的嵌入深度。珠体应一半嵌入标线,一半露出嵌入表面。
5、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施划交通标线时需要喷涂底油。
6、对施工中出现的损坏缺陷以及被沥青覆盖等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交通标线修补施划。
7、报价方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施划后交通标线的使用时效,在使用一年内交通标线完好率应在95%以上,热熔、震荡标线单块缺损0.1㎡以上,中标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0天内按照交通标线完好率的要求补齐标线,否则视为违约。
8、色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3-2008《安全色》的有关要求。
9、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GB5768.2-2009国家标准规定施划。
10、所有交通标线应具有顺畅、平顺、光洁、鲜明、均匀和精美的外观。热熔型标线施工时要确保涂料用量≥5㎏/㎡的施划量,热熔标线厚度必须达到2.0±0.2mm,在喷涂时标线表面应均布170g/㎡玻璃微珠,为确保交通标线对路面的附着力,施工方要提供自检数据,采购单位在施工中随时抽查核对。
11、使用寿命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根据道路条件、车辆通行流量,热熔型标线(含震荡标线)使用寿命为1年,时效由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工程返工并重新验收,将重新计算其时效。中标方应针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道路施工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丈量,根据国家标准和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如:人行横道线宽度为45厘米,人行横道线与停止线之间距离为2米等)做出详细的标线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并提供电子文档),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开始施工。
12、报价方必须提供热熔型标线涂料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13、采购人有权和中标方共同随机抽取施工材料送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验收标准和相关条件:
1、报价方所选的材料和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及要求。若无国家标准,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文本,并严格执行。
2、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
3、验收方法:中标方在工程完工后,5天内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5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便自动确定为验收申请已被认可。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中标方应在3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30个日历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4、因中标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或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5、若两次验收均不合格,采购人将有权无限期延迟项目验收时间,延长期限视情而定。
(四)、质量保证期和施工能力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报价方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最优的售后服务承诺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详细内容。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方提出要求时,项目的施工必须保证同时具有2辆以上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配套的2个班组以上施工人员的能力(每个班组人员应不少于5人,日常必须保证有1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配套的1个班组施工人员常驻怀宁县城区施工,具备每天施划500㎡以上热熔标线的能力。
3、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对城区的交通标线分路段进行摸底调查,对于脱落、损坏的交通标线进行统计,统计需要修补和重新施划的交通标线工程量(提供文档给采购方)后开始施工,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统计。
4、若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方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采购人将有权延长工程质量保证期,延长期限视情而定。
十、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项目负责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原件 ;
(4)、项目负责人的公路或交通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本次询价会必须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会;
3、以上资料每一项必须合格有效,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为各投标人更精确地进行报价,投标人可以到现场进行勘查,如有疑问,请于采购单位联系,由于未勘查现场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胡 健
联系电话:0556-5104915
代理机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 伟
联系电话:0556-4632400
集中采购机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程劲松
联系电话:0556-4621266
2015年1月7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工程。
二、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热熔型涂料标线
|
|
|
|
|
2
|
清除旧线
|
|
|
|
|
总价
|
大写: (¥: )
|
投标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施工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 日历天内,施工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质量标准: 标准。
五、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投标人自行编制)
六、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为授权代表,还须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3、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