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辛县胡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澄清说明(二)
发布时间:
2015-12-17 浏览次数:555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辛县胡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项目澄清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内容为: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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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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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质条件: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业绩要求:项目经理2011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为:500t/d及以上且运营良好)
③信誉要求:2011年以来无不良行为纪录
④项目经理资格: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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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其中②业绩要求不作要求,①、③、④不变。
二、原开标时间为2015年12 月 21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现推迟到2015年12 月 31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三、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5年12 月 31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四、本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表述与本澄清说明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说明为准。
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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