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于2015年11月3日9:00开标。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6日。因公示期间有投标人异议、投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第一次复审,复审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有投标人在第一次复审结果公告期间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进行举报,经报市公共资源局批准,该项目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二次复审。
根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15日提供的的调查举证材料,原评标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5日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复审:
1、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风电分公司大功率风电增速箱盐城基地项目第一联合厂房工程”项目,根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三方调查取证结果及两次询标答复,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该公司故意隐瞒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吴爱成、吕纪东等人在现场负责施工,不能作为招标业绩使用”的事实,在投标文件中仍采用该工程业绩进行投标,以致于影响整个评标工作的公正性。经调查的档案馆备案合同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项目经理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35页第30.2.7条规定,将该投标人投标作废标处理,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2、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项目经理雷光于2015年10月14日中标平南县城区朝阳路东段延长线工程(罗河加油站至污水处理厂路段)项目且为中标项目经理。根据平南县市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25日回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函,上述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雷光,无变更,目前该工程进展情况顺利”,评标委员会认定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招标文件第38页第34.2条中规定:“如因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将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选择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建议由招标人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鉴于上述情况,招标人决定选择重新招标,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9日。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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