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绿化土方工程 工程施工抽签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9-29    浏览次数:5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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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绿化土方工程”施工抽签进行公告,欢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单位会员库(工程施工类)内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抽签与现场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GC-AQ-2015-181

2、项目名称: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绿化土方工程

3、项目地点: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4、控制价:约170000元

5、项目内容: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大楼附近围墙拆除并外运,内侧土方挖运及绿化带内更换种植土等。 本工程涉及挖运区域约2134.5m2,渣土挖运体积约2755.40m3,绿化带挖换种植土高程200mm

详见公告附件。

二、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

三、抽签时间、地点、方式

    抽签时间:2015年 9  30  8 时整

抽签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抽签方式:现场采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点单位网上抽取系统公开随机抽取

四、抽签注意事项

1、参与抽签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按本公共附件格式填写的承诺函,在抽签时间之前到达抽签地点参加抽签,否则取消其本项目抽签资格。

2、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所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抽签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3、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可可

地址: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工程建设部(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电话:0556-5991157

传真:0556-5991163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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