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裕安区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公开二次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7-10    浏览次数:4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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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裕采G2015F196

  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受裕安区农业委员会委托,对裕安区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进行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进行,按照综合评分法选定前2名为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裕安区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增补)

2

招标人:裕安区农业委员会

3

项目概况: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30日在裕安区域内实施。培训对象主要为:生产经营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培育对象要求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5倍以上、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2014年已参加培育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参加培育。

4

培训课程安排:按照农业部、省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学习规律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设置培训专业课程,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实行模块化教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实践活动。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大模块。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创业、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新型职业农民素质、生态文明等。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融合、健康养殖、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业标准化生产、储藏保鲜加工等。

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6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齐云西路裕安区农委三楼会议室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7月16日 09:00 时整。

8

开标时间: 2015年7月16日09:00 时整

开标地点:龙河西路裕安区农委三楼会议室

9

联系电话:0564-3236683 0564-3301862 

 

  一、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以下文件组成:

  2.1.1投标函;

  2.1.2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证明或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4投标承诺书;

  2.1.5投标人情况介绍

  2.1.6农民培训机构简要介绍说明;

  2.1.7农民培训机构现代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2.1.8投标人必须在裕安区具备必要的培训场所、师资和实践实训基地,需提供具有培训和实践实训基地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

  2.1.9农民培训机构师资情况表以及师资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10农民培训机构属于裕安区行政区域内,具备连续3年以上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经历,且无不良记录;

2.1.11愿意在区政府和区农委的指导下承担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不按招标文件的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按照上述组成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并明确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可再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2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事后不得对相关工作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1.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三、定标

  1.定标原则

  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1.2投标人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开展培训的能力;

  1.1.3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1.1.4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后,按得分高低,决定2家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现场抽签决定。

  2.中标条件

  2.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四、评审办法及标准

1.评审标准和办法: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和标准

评审结果

 

得分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

查验原件,无此项一票否决,有此项得满分(10分)。

 

 

2

培训机构

组织建设

有组织管理机构,有工作人员专人负责、有满足培训场地管理、授课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考勤等工作制度(10分),无组织管理机构扣5分,无管理制度扣5分。

 

 

3

培训机构

条件建设

培训设施、设备完备,符合培训要求 。照相机、投影仪、话筒、电脑、摄像机五项齐全得满分(15分),每缺一项扣2分。查验固定资产登记表,有实物照片。

 

 

有培训场所(100平方米及以上得满分15分,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少10平方米扣2分)。查验自建房房产证或租赁房合同。

 

 

有稳定的、且有高职称或一定影响力的专兼职专业教师队伍,8人及以上得满分(15分),不足8人的每少一人扣2分。查验培训机构聘书原件。

 

 

实践实训基地,有此项得满分(15分)。查验与基地签订的协议、基地照片。

 

 

4

培训机构

教学建设

具有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备指导跟踪服务三年的能力( 20分)。查验培训合同、培训照片。

 

 

2.评委独立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后,如果出现评委对相关投标人审查认为不能满足(包括不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要求的,评委应进行表决,并根据各评委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统一的评审意见和结果。按照上述评审内容和标准,有投标人不能满足任何一项的,该投标人投标为废标。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致:

  根据贵方关于裕安区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招标公告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单位、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公告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招标公告的规定,承诺按标书和合同的规定执行责任和义务。

  2.我单位经研究本项目公告内容后,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公告内容,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而对招标提出质疑的权力。

  4.我方承诺完全遵守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地址:         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同投标有效期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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