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S307线沿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13-12-31    浏览次数:6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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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FCG-H2013402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S307线沿路照明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板桥镇

2、付款方式:路灯运到现场,待安装结束亮灯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10%在亮灯一年后付清(无利息)。

3、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完毕。

4、标包划分:共一个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关于灯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3年12月30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陆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 ;信用保证金伍万肆仟元整。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S307线沿路照明工程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峰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0-2213039             联系电话:1520987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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