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六安市寿春西路桥工程(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16-03-14    浏览次数:4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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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341500001000065

工程名称

六安市寿春西路桥工程(第二次)

工程地点

六安市景观大道-淠河北路(跨淠河)

招标(建设)单位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于景观大道,与景观大道十字平交,向东跨淠河,与淠河北路十字平交,路线全长1.033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荷载城-A级,双向六车道,主桥标准断面47米(3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5米分隔带+22米机动车道+5米分隔带+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引桥标准断面38米(3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0.5米分隔带+22米机动车道+0.5米分隔带+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

主桥长178m,采用(108+70)m“V” 型塔双索面斜塔斜拉桥,桥梁整幅布置,标准宽度为 47.0m,主梁采用钢-混混合梁;塔柱采用矩形塔,主塔上塔柱高 70m,副塔上塔柱高 50m,下塔柱高约 18.5m,塔柱顺桥向为“V” 型, 横桥向为“Λ ” 型,主跨及边跨侧均设置8对斜拉索。主墩采用承台接群桩基础,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按端承桩设计;过渡墩 采用“V” 型墩,承台接群桩基础。

引桥采用30m先简支后续组合小箱梁,标准横断面宽38m,为保持主、引桥之间顺利衔接,第3联及第5联引桥采用变宽布置,由标准 38m宽度渐变至47m;引桥桥墩采用“V” 型墩, 钻孔灌注桩基础。

主要工程内容为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程造价约2亿元。

计划工期

    26个月

招标资质、

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一级(含) 以上;

人员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者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招标范围

城市桥梁;

标段数

1个

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3月 11日

项目开标时间

2016年 4月 1 日 9: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含清单、图纸资料、答疑澄清文件等)

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按企业资质证书上标明)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建造师注册资质等级证书参加开标会(上述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项目班子(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桥梁结构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单位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总额30%的现金、剩余可采用银行保函)。

4.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均从六安市招投标网站下载。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16年 3 月 16 日 17 时,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16年 3 月 17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16 年 4 月  1 日 9 时 00 分 。

 6. 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招投标网站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7. 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招投标网站(服务专区)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六安市招投标网站投标企业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17。

8.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陈工、何工联系,电话:0564-5150917。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9、投标人在近8年内必须有承担过单跨不小于100米斜拉桥(不含铁路桥)工程的施工业绩。

10、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近8年内在同类型桥梁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并完成过单跨不小于100米斜拉桥(不含铁路桥)工程的施工业绩。

11、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工程桥梁所跨淠河无通航要求。

备注:以上类似业绩开标时必须提供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或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备查,否则其投标无效。项目总工( 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如在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则应提供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证明资料原件予以证明。

投标保证金账户

 农业银行:121402010400057580000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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