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按企业资质证书上标明)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建造师注册资质等级证书参加开标会(上述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项目班子(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桥梁结构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单位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总额30%的现金、剩余可采用银行保函)。
4.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均从六安市招投标网站下载。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16年 3 月 16 日 17 时,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16年 3 月 17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16 年 4 月 1 日 9 时 00 分 。
6. 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招投标网站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7. 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招投标网站(服务专区)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六安市招投标网站投标企业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17。
8.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陈工、何工联系,电话:0564-5150917。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9、投标人在近8年内必须有承担过单跨不小于100米斜拉桥(不含铁路桥)工程的施工业绩。
10、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近8年内在同类型桥梁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并完成过单跨不小于100米斜拉桥(不含铁路桥)工程的施工业绩。
11、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工程桥梁所跨淠河无通航要求。
备注:以上类似业绩开标时必须提供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或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备查,否则其投标无效。项目总工( 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如在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则应提供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证明资料原件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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